在外部,国家权力的运用面临着其他国际主体的全方位竞争,国际因素在国家合法性构建中的影响更加明显。这使得国家更加重视国际竞争功能的发挥,以全面动员竞争资源。许多国家不再简单地依靠自然禀赋,而是根据自身在全球化进程中的位置以及自己的条件,进行战略性选择,积极构建竞争优势,来改变本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把握科技创新带来的新的增长机会。采取这种战略性行动的国家被称为“竞争性国家”,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增长,有目的地“创造、重构或者加强自己的领土、人口、社会环境、制度以及经济组织的竞争优势”。[7]在一些学者看来,许多西方国家正在从福利国家向竞争性国家转变。[8]当然,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发展型国家”本身就可以被视为是针对全球化影响的主动转型。
在世界多极化的背景下,国家的竞争功能也突破了经济和科技领域,向社会文化领域以及制度体系层次拓展,使国家的功能又增加了价值倡导的维度。之所以如此,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在国际社会中,美国以及西方所代表的制度、价值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和质疑[9],失去了作为衡量各国制度、价值尺度的权威性,加快了国际社会中价值理念的多元化;二是各国对于国际制度、国际规则的建设,国家间关系的调整等都有自己的设想,希望将自己的理念、利益等投射其中,以更好地实现本国利益与国际社会发展的结合。各国政府都主动在国际社会中扩大本国制度、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以增强自己国际行为的可接受性,争取国际话语权。
二、治理是国家变革的方向
尽管国家的重要性在全球化进程中以新的方式体现出来,但是国家只是更加复杂的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中的主体之一。面对国内外多元而相互联系的关系,复杂多样甚至跨越国界的问题,单单依靠国家掌握的资源是无法协调和解决的,必须将已经多元化的国内、国际主体有效地动员起来,突破国家为中心的单一模式,形成多元参与的解决问题的新模式。强调多元合作的治理理念由此发展起来,逐渐成为各国调整国家职能、实现国家变革的方向。[10]如果说一系列现代制度的建立是国家的第一次现代化的话,那么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从统治向治理的转变则可以视为第二次现代化。
治理虽然已经成为一个热门概念,但是有诸多定义,比如英国学者罗茨(Rhodes)归纳的六种定义,斯托克(Stoke)归纳了五种定义,荷兰学者基斯·冯·克斯伯根(Kees Van Kersbergen)和佛朗斯·冯·瓦尔登(Frans Van Waarden)归纳的九种定义。这些定义说明了治理作为一种理念被不同领域所接受,虽然各自表述的方式和强调的重点不同,但是在对治理的基本认识上是一致的,即治理是多主体参与的、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过程。联合国发展署(UNDP)的定义比较全面地阐释了治理的核心特点:“治理是指一套价值、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在这套系统中,一个社会通过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部门之间、或者各个主体内部的互动来管理其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它是一个社会通过其自身组织来制定和实施决策,以达成相互理解、取得共识和采取行动。治理由机制(institutions)和过程(process)组成,通过这些机制和过程,公民和群体可以表达他们的利益,缩小其之间的分歧,履行他们的合法权利和义务。规则、制度和实践(practices)为个人、组织和企业设定了限制并为其提供了激励。治理有社会、政治和经济三个维度,可以在家庭、村庄、城市、国家、地区和全球各个人类活动领域运行。”
为了使治理从一种理念转变为一种可操作和可衡量的实践,学界以及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纷纷制订了治理评估体系,挑选确定衡量各国治理水平的指标,对各国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价,作为相关研究或决策的依据。比较众多的治理评估体系,可以发现它们基本上都是以国家治理为评估对象的,而政府治理又是评估的主要目标。比如,最有代表性的是世界银行研究所丹尼尔·考夫曼和他的同事们1996年开发,并用来对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治理状况进行评估的世界治理指标(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缩写为WGI)。这套指标完全是衡量政府治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发言权与责任性(Voice and Account ability)、政治稳定和暴力缺失(Political Stability and Absence of Violence)、政府效能(Government Effectiveness)、规制质量(Regulatory Quality)、法治(Rule of Law)、腐败控制(Control of Corruption)。
进一步说,现有的治理评估体系主要关注的是国家的对内功能,并且将国家与国内社会关系的变化作为国家功能调整的前提条件,这使得这些评估体系虽然在理念上是社会中心的,但是在实践上却是以推动国家或者政府的变革为目的的。这也说明了国家作为治理发生的基本单位以及治理过程中的公共权威,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