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严格限制公权力和预防腐败
政府的权力通常是通过它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和政府雇员来实施的。作为公权力的政府权力在由公务员实施过程中若确保不被滥用,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当前,我国的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职能越位、缺位问题;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争权诿责;机构设置不合理,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权力缺乏制约监督,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尤其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腐败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最多,议论最激烈。
严格限制公务员滥用公权力,预防官员腐败,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在我国,作为一种职业,公务员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工作稳定性、福利优厚性、社会声望高。公务员通常是财政供养的政府行政人员,还有一些称为公务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行政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最为典型,处于核心圈,事业单位处于中间状态,而国有企业则处于最外围。我国有公务员约700多万人、事业单位员工3000多万人。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只有1.9万多个,报考人数却达到了111.9万人。有人把考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甚至国有企业,视为进入“体制内”,进入“体制内”是令人羡慕的事情,非议也很多。
对于“体制内”和“体制外”应该历史地看待。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体制外开始的,先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双轨制”。通过体制外的改革推动体制内的改革,也就形成了后来的所谓“双轨制”,双轨制不仅表现在经济体制和市场体制上,也表现在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的体制上,也就是人们现在看到的“体制内”和“体制外”。如果当时不是采取这样的改革,像前苏联那样采取“休克疗法”,中国也许走不到今天,这是我们必须看到和认识到的。
但是,这并不表示我们认可了目前的“体制内”和“体制外”这种现状,而是要打破“双轨制”,把改革进行到底。把改革进行到底,必须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关联性、系统性有着充分的估计和认识。当前“体制内”的所谓“待遇优渥”、工资稳定、福利待遇、“保障完备”、退休金制度、“劳动强度低”、“掌控更多资源”等等,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和解释,一是有些是计划经济体制留下来的,还没有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二是在过去3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曾经有一个时期实行部门自己改革,结果导致一些部门利益膨胀,不断扩大自己的利益,导致“掌控更多资源”。必须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三是社会上的一些片面认识,如“劳动强度低”,其实,很多政府部门和机构是“五加二,白加黑”,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和压力巨大,非一般人可以理解。
对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全面地看,特别像涉及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诸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议论较多的是所谓“双轨制”,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如何“并轨”,其核心理念出自“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这的确道出了当前我国社会当前公务员问题的症结。在这个问题上,一是必须把个别官员腐败与公务员制度本身区分开来,不要因为个别官员腐败而质疑公务员制度本身;二是要认真研究现阶段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从我国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历史特点以及我国工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建设的全局,设计我国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