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平正义原则设计关乎人民福祉的政策
政府行使权力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它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政策上。通常,社会政策是政府的兜底政策。一个经济体,该把多大比例的权力交给市场去支配?老实说,这不是一个容易说清楚的问题,一方面,市场的力量来自它本身的分权:它促使个体去发挥各自的积极性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创造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体系非常复杂,非古代市场的简单产品交易所能比拟。例如,网络上的金融交易因为黑客等因素的介入而变得十分复杂,必须引入政府的监管。再者,政府还需要提供市场不愿意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诸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在我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被界定为政府的基本责任。
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这件事情知易行难。2009年启动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在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方面功不可没,具体到制度和机制上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医疗卫生是较早被产业化的行业,后来又在改革中被纠偏,转向公益化方向。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少,以挂号为例,替人排队在全国各地医院已经司空见惯,甚至出现了所谓的“黄牛党”,也出现了合法化的VIP通道,这些看似发挥市场作用的手段,其实背后就隐藏着不公平和不公正,它意味着有钱人可以通过支付额外的加价,可以优先于他人。当然,这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在美国有偿替人排队和“特约医生”也司空见惯。这个始于撒切尔和里根时期的所谓新公共管理革命的体制机制,目前已经蔓延到基本公共服务和福祉领域,诸如用金钱实现牢房升级、购买代孕、投资移民、碳排放交易、付费猎杀珍稀动物等等。如果金钱可以购买一切,富足与否就决定一切。如果把一切都交给金钱,人世间的诚信、友爱、奉献等社会价值和生活意义都会受到侵蚀。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决定》中特别强调在实现人民福祉、推进社会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中要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针对社会和司法领域的改革,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确保其不遭受市场价值观侵蚀。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政府是应当而且必须有自己的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政府要最大限度确保社会政策的公共性,避免利益集团干扰。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开发本身是没有什么价值取向的,对于那些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人来说,他们完全可以按照价值中立原则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市场经济则是完全按照利润最大原则吸纳技术,这就是为什么过去几百年人类在经济技术上取得巨大、快速进步的原因之一。但是,社会发展和社会政策则大不相同,社会政策的应用涉及到实施这些政策的决策者的自身利益,在某种意义上,决策者本身是政策的受益者或受损者,决策者在实施政策、制定政策过程中难以超越价值中立原则,这就必然造成社会发展领域的不平等,甚至出现“经济越发达,社会就越趋向于不公正”的现象。“市场如果受到富人或市场参与者的影响,他们将产生不平等,将使市场失效并使不同利益群体产生扩大财富的不同激励”。针对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失灵,出现了志愿主义的治理模式,那就是非营利部门参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但是,在社会政策制定领域,如何确保政策的公共性依然是一个确保实现公平正义的大课题,也是界限政府作用和界定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