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嵩绘
■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评审等职权
■界定了学术委员会中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比例,向教师和基层学术组织倾斜
■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进行处理或者建议相关部门处理
记者19日从教育部获悉:《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将于3月1日起实施。《规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行等重要问题分别作了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国家规范,首次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最高学术机构定位。
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与配合
“《规程》出台将切实提高学术组织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相互配合,为在高校内部实现教授治学,形成鼓励教师专注学术、发展学术,构建以学术为中心的评价机制,提供制度保障。”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介绍。
《规程》大大强化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