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规制的首要目标
根据传统经济理论,对自然垄断行业实施规制是最小化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因此传统规制理论建议采用边际成本定价和拉姆齐定价规制。很多文献指出规制实践中却并非遵循此规制,拉姆齐定价至多受到规制者温和的欢迎。Laffont和Tirole(2000)指出,目前规制理论界和规制机构总体而言对拉姆齐定价持怀疑态度。在实践中,规制机构一般不愿实施拉姆齐定价法,如一些规制者允许受规制公司在加权平均价格上限下灵活设定价格。经济理论认为,规制者不愿意采取拉姆齐定价的原因是难以获取必要的信息,也可能基于分配或公平考虑,例如,Laffont和Tirole(2000)指出,大多数反对拉姆齐定价的专家认为其无法满足公平和无歧视的要求。
Biggar(2009)根据上述规制实践和规制理论的差异,对自然垄断规制的首要目标进行了研究。Biggar(2009)认为,传统自然垄断规制忽视了自然垄断规制的首要目的应该是试图保护沉没成本(Ramsey pricing),特别是受规制企业的消费者的沉没成本(Ramsey pricing)。他指出,部分规制经济学文献中吸取了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学派的思想,规制的目的是防止投资者套牢的风险,以及鼓励对沉没资产的投资。垄断公司的消费者害怕一旦投入了沉没成本(Ramsey pricing),垄断者将采取事后机会主义行为(ex post opportunism)即提高垄断服务的价格从而获利,因此使用者不愿意投资从而造成社会福利损失。长期而言,对消费者沉没成本的最好保护是价格规制机构对垄断者实施监督,以使其持续提供服务及保证服务质量,和总体而言相对稳定的价格,把消费者沉没成本纳入分析可以缩小传统经济学理论与规制实践之间的差距。
结论与展望
从上述研究动态来看,公用事业规制经济学的当代发展有两条主线。一条主线是紧扣规制实践,从解除规制和实施私有化、在公用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引入竞争的实施效果中不断总结和反思,并且认为无论是如能源行业供给和电信行业的先进网络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都说明需要新形式的竞争和规制,并且探讨了公用事业的网络规制和实现规制的有效性。
另一条主线是不断吸收信息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博弈论、交易成本学派在内的相关经济学的新发展进一步研究了如标尺竞争和特许权拍卖中可能的合谋问题和规制俘获问题,同时探讨了公用事业规制者对特定规制机制的选择行为。
从研究方法来看,博弈论及其研究方法得到了更多的使用,由于规制是规制者和受规制方的重复博弈,结果取决于经济社会政治和技术因素,对博弈双方行为的深入探讨将有助于规制有效性的提高和规制目标的实现。此外,通过对可竞争市场下自然垄断的实证检验和对规制首要目标的探讨引发了对传统规制经济学中基本经济学原理和概念的思考。正如Arrow(1974)指出的那样:无论市场或政府都不一定导致社会最优的结果。
公用事业规制经济学的当代发展向我们展示了对于市场和政府适用范围的研究,但是由于如规制俘获和弱可加性等重要概念的相关实证证据和数据还十分缺乏,相关理论和建模即结论等等要尚待进一步检验和发展,目前还不能回答在多大程度上市场和政府的各自适用范围,不过这也正是这一学科正在努力的方向。
(作者为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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