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规制者规制机制选择行为的研究
Peltzman和Stigler发展了规制者行为的规范模型,他们认为规制者将不会服务单一的社会利益,而是有他们自己的多元化目标。在规制实践当中,回报率(ROR)规制是20世纪美国公共事业行业的主要规制形式,Evans和Garber(1988)的模型认为,有自己目标函数的规制者将采用回报率规制。20世纪70年代晚期价格上限规制开始吸引学术界的注意,到20世纪90年代逐渐为规制者采纳。学术界认为,虽然仍不是一种完美的规制形式,价格上限规制可以消除回报率规制可能导致的过度投资扭曲现象(Schmalensee,1989)。尽管如此,ROR向PCAP转变用了很长时间,而且规制者逐渐采纳同时体现两者的混合规制形式。例如,澳大利亚能源规制者(AER)在输电服务中采取的收入上限规制计划中规定:“采纳至少5年的规制期,输电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在规制期倒数第二年的4月上报收入上限申请,AER将会根据为输电服务提供商制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从而为他们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回报率。”英国也执行了类似的计划规定。对此,Armstrong and Sappington(2007)认为,尽管采取回报率(ROR)规制会产生过度投资,但由于资本投资决策提供了有关公司技术的信息,所以规制者仍采取这种规制形式,因而回报率(ROR)规制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
有些学者认为应该从规制者的行为来研究规制机制的选择问题,Blank和Mayo(2009)指出,在Stigler对规制者行为的研究之后,理论界普遍接受了规制结果和规制约束是规制利益供需的结果,还有待发展的是规制者如何和为什么选择特定规制工具的细节。Averch & Johnson(AJ,1962)首创的正式规制模型方法,认为回报率规制将导致受规制公司投入的低效率。在综合Stigler的规制实证经济理论和AJ(1962)的正式规制模型方法的基础上,Blank和Mayo着重研究规制机制的选择是如何内生决定的。延续Peltzman(1976)的研究,Blank和Mayo对规制者目标函数最优化的分析得出结论:规制约束的选择既不是AJ分析的纯正的回报率(ROR)规制,也不是最近的规制研究中的纯正的价格上限(PACP)规制。单独使用回报率(ROR)规制或价格上限(PACP)规制都无法实现规制者目标的最优化,混合规制形式能减轻回报率(ROR)规制下的过度投资行为。
规制俘获分析:信息不对称下的三层结构模型
斯蒂格勒和公共选择学派认为规制者可能受特殊利益左右,狭义的规制俘获指受规制垄断者最终控制了规制机构。其后的研究逐渐发展了斯蒂格勒的观点,表现为进一步打开了规制俘获的黑箱。Peltzman(1976)建立的模型由政治家、生产者和消费者三方组成,在生产者利润最大化的约束条件下,政治家选择最大化其势力的价格,政治价格通常位于竞争价格和纯正垄断价格之间。Peltzman模型的主要特点是,官员权衡消费者或生产者之间可获的收益,但没有说明收益如何形成(DAL Bó,2006)。
Tirole(1986)首次使用三层结构来分析规制俘获,进一步的发展是由Laffont 和Tirole在1993年完成的,他们的模型假设规制者可能了解公司的真实成本,因此政府将会采取措施有效引导规制者,以防止其被俘获;同时对公司提供一定激励,以减弱公司和规制者合谋的动机。DAL Bó(2006)通过政府、规制者和受规制公司三层结构模型提供了较为准确的框架,以理解信息不对称下规制俘获的产生机制,从而进一步打开了规制俘获的黑箱。引入规制者后可以更容易分析政治委托人如何应对代理人可能被俘获的问题。但他也指出,虽然在监督遏制贪污和采购方面有了一些结果,规制俘获的起因和结果方面的实证证据十分缺乏,特别是缺乏没有信息不对称导致规制俘获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