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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双重理论逻辑(4)

逻辑归宿:“真正的共同体”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逻辑归宿并非虚幻共同体中的虚假自由,而是“真正的共同体”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对共同体的研究以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为起点,论述了个体利益的趋同与人的本质展开的双重逻辑主线,为共同体思想的发展演进奠定了夯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在他看来,共同体在利益与人的本质的双重推动下必然从传统共同体发展到虚幻共同体,而最终走向真正共同体。诉诸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逻辑,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演进的最终指向必然是真正的共同体的生成,其最高境界与逻辑归宿则是在真正的共同体中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着眼于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向阐释了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真正的共同体作为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类联合形式,自由人的联合是其根本特征。“在过去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⑨,“而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⑩。这就意味着“真正的共同体”是一种有别于虚幻的共同体的、社会化的自由个人自觉联合而形成的共同体,“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真正的共同体与以往共同体的区别就在于,它是每个自由个体联合而成的,是自由个体发展的条件。它是在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逐步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它既不会放任特殊利益侵害共同利益,也不会以共同利益为借口来抹杀个体特殊利益的诉求,从而使每个人都能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自己的全部本质。由此可见,“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遵循马克思的致思逻辑,在未来的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体的特殊利益不再掩盖在虚幻的共同利益之中,每个人都能真正成为独立个体;每个人都能在不妨碍他人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自由也不再表现为出卖个人劳动的消极自由,而是具有自觉意识的积极自由。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由此可见,马克思对共同体的关注并不是旨在建构一种共同体理论,抑或是最终构建出一种完美的共同体形式。他的理论和实践旨趣归根结底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人类生存方式的意义上,真正的共同体是人的本质的必然诉求,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才能实现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关于真正的共同体的论述,其最终价值取向和逻辑归宿在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只有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真正的共同体也即共产主义社会才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是在人的实践推动下不断发展演进的现实活动。

(作者为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3BKS002)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39页。

②④⑥⑨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9页,第46页,第55页,第119页,第121页,第119页,第119页,第29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9页。

⑤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3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4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94页。

责编/董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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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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