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是私有制和分工的必然产物。由于分工的原因,劳动者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工作领域,成为失去劳动自由支配权的片面发展的人。劳动本身也不再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而是成为使人的类本质丧失的异化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市民社会中的人是“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①而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因此异化为物与物的关系。因此,市民社会并不是真正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形态,只有通过彻底消除私有制和强制分工,才能使个人在现代生产力和世界交往所建立的基础上实现自由的联合,以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正是通过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以及市民社会的异化状态的考察,马克思认识到,市民社会并不是人类理想的社会,它的进一步发展必然被未来的共同体即真正的共同体所取代。从这个意义上讲,市民社会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它是一个异化和物化了的世界。但是,如果我们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市民社会的意义和价值,那么就会发现:它虽然使人与人的关系受资本支配而异化,但与此同时,市民社会对消解传统共同体对个人的抑制也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对传统共同体的扬弃,市民社会是构成真正的共同体的必然阶段。毋庸置疑,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成果,充分彰显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逻辑。
在传统共同体中,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以及交往的匮乏,个人必须依附于共同体才能生存,共同体对个人拥有绝对的宰制力量。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尽管共同体为个人提供了安全的生存环境,但也极大地压抑了人的个性、尊严和价值。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个人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性日益觉醒,人们越来越不满传统共同体的束缚,亟需打破整体的压抑,使个人作为主体而独立存在。这种要求在高扬主体地位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一种利己主义的观念,即一切以个人的利益和价值为尺度,它构成了市民社会得以存在的逻辑前提。市民社会中的个人都是在相互承认对方的独立、平等基础上的自由个体,尽管这种平等与自由只是以物的交换方式表现出来,个人只具有在物的依赖性基础上的独立个性。无论如何,市民社会的发展仍然极大地提高了人的主体地位,使得个人自主交往的能力日益增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为最终扬弃自身,走向真正的共同体奠定了基础。着眼于共同体的未来发展,市民社会无疑是历史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它为推动“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过渡提供了前提和条件。
显而易见,马克思从共同体的视角出发,通过对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考察后发现,国家是一种把特殊利益说成普遍利益的虚幻共同体,而市民社会则是受货币或资本支配的抽象共同体。二者无论是从人的发展角度,抑或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角度来看,都不是现实的自由的人的栖息之地。但是,市民社会作为对传统共同体的扬弃,它的发展为人类解放提供了物质力量,并为最终走向真正的共同体奠定了基础。只有真正把握市民社会积极与消极并存的特征,将市民社会和国家看作是共同体发展的一个必然历史阶段,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共同体,才会发现共同体不再是一个想象中的观念性存在,而是随着人的实践活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人类生存家园。因此,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无疑是马克思考察共同体的逻辑起点,正是通过对二者关系的分析,马克思才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语境中拓展了共同体的研究空间。
逻辑主线:现实利益与人的本质展开的双重逻辑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演进的逻辑主线并非单一主观取向的精神发展轨迹,而是以个体利益的趋同与人的本质展开的双重互补为基础的实践发展路向。从共同体思想不断生成的角度,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蕴含着双重的致思逻辑。
共同体的生成是在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逐步趋同的基础上实现的。马克思视野中的共同体并不是一个想象中的观念,而是一个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发展的、具有生命活力的实体。因此,利益驱动力在共同体的发展中不可或缺。可以说,共同体的全部现实性就体现在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对立与趋同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