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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双重理论逻辑

【摘要】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人类社会发展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对共同体的研究以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为起点,通过对市民社会双重特征的分析与考察,马克思建立了由市民社会过渡到真正的共同体的理论演进逻辑。在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逐步一致和人的本质理论逐步展开的双重逻辑推动下,共同体必然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

【关键词】传统共同体 市民社会 真正的共同体

作为理论范畴,“共同体”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理论体系中一个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建构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然而,尽管马克思曾在他的多部著作中分析和探讨过共同体问题,但他并没有着意构建一个共同体理论体系,甚至没有对共同体概念做出明确的定义。事实上,在马克思看来,共同体并非一个高度抽象的理论范畴,而是人类的一种具体生存方式。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中蕴含着一个由抽象的、虚幻的共同体向真正的共同体发展的理论演进逻辑,我们只有把握这一理论演进逻辑,以及实现真正的共同体所遵循的历史发展逻辑,才能认清以往共同体存在的缺陷,以及国家和市民社会解体的历史必然。

逻辑起点: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二分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逻辑起点并非哲学范畴的规范,抑或哲学概念的诠释,而是着眼于现实社会发展进程中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分离所生成的理论思考。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遇到了就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题,理论与现实的冲突使他开始质疑黑格尔的国家观。带着这样的疑惑,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进行了反思和批判,逐步认识到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分离。正是这种分离,根本打破了由社会与国家的统一所构成的传统共同体,从而使人的生活环境随之一分为二。针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一重要变化,马克思充分肯定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分离的看法。但是他认为,黑格尔思辨理性的分析视角无疑颠倒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国家立法的根据并不是理性自由,而是物质利益。国家并不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而只是从特殊阶层的私人利益出发,把特殊的利益夸大为普遍的利益。因此,并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传统共同体的解体、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以及未来共同体的走向都需要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深入考察来解决,这就是促使马克思转向对市民社会内部结构进行研究的真实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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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标签: 马克思   共同体   逻辑   理论   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