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国家中,广义上的政府作为在国家范围内对民众进行统治的主要机构,其权力的拥有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对暴力的垄断以及其统治的合法性获得,其中暴力的垄断是基础。但是政府并不是一个一元化的行为体,一般而言,从纵向上看,政府均有诸多层级构成,层级之中的权力也呈现一种先天性的级差以保证中央政府能够维持对下级与地方的统治。政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代换为官僚集团,在多数情况下,同一科层的官僚其集团利益是一致的,均来自于对确保其社会角色与相应的权力持有,这是他们自身权力扩张的基础。
与官僚相对应的是相对较为缺少权力的普通民众。由于民众让渡了暴力给予国家以维持社会的秩序,因此其在暴力的持有上是相对缺乏的。由于民众个体缺少与政府相抗衡的能力,民众在很大程度上会服从于权力现状(即改变权力现状的成本过高),权力往往只有在其生存受到明确威胁时才会得到扩张,即使用暴力来挽救自身利益的意愿增强。民众权力的体制内扩张一直到20世纪民主制度的广泛建立之后才缓慢成型,而包括大部分竞争性政党、社会团体等在内的社会组织则是民众权力扩张的体制内延伸。
由此,我们看到了基于四要素的权力与权力的持有者:政府或官僚与民众这两大对立的集团。权力在这两者中的分布构成了政治体系,其表现形式就是政治制度。在官僚的权力远远大于民众的情况下,便形成专制制度或是现代威权制度。而民众的权力足够与政府相抗衡时,则构成了通常意义上的民主制度。借以此种方法,笔者将审视中国政治的结构。
中国古代政治体系的权力分布
不论是什么样的国家,其对暴力的垄断能力应当作为一种其统治是否有效的标准。即便在一般意义上的“封建时期”,中国的中央王朝均拥有军队,并且可以很随意的使用这一武装力量投入对外行为或者对内镇压中。但是,在技术层面来看,这种暴力垄断的程度并不算太高。
在冷兵器时代,兵器与农具的差别并不大,这也意味着,民众持有的暴力水平是较高的。而由于在古代通讯的不便以及军队调动的迟缓,地方驻军往往更多的听命于地方军政主官而非中央,因此地方官僚集团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使用暴力对抗民众或中央政府的可能,由此也使得地方官僚的权力在部分时候在局部地区高于中央。
农耕文明的基础是高度分散的自耕农群体,在经济上的自给自足可以使自耕农放弃或无视联合的可能性,而用以联合的成本却高得惊人。通讯手段的匮乏,其群体内主要依靠着家长制、宗族等权威等级结构来维系有限的联系,故而组织程度极为低下。相较之下,政府的组织严密,获取信息的能力通过其掌握的全国性沟通网络(如驰道、驿站)而远远高于普通的民众。即便是地方政府,其权力也要大于原子化的民众,民众没有足够的资源抵制地方或者中央政府自发的权力扩张。
中国社会长期处于皇权专制的统治下,皇帝对官员个体甚至拥有绝对的权力。但是皇室的决策更多的需要依赖于各级官员参与和执行。中央官僚集团与地方官僚集团间存在集团内部的竞争,其后果可能是地方割据与中央王朝的瓦解,也可能是君主专制的强化。当对象是普通民众时,这种扩张就几乎失去了任何约束性的边界,呈现一种持续的对民众的剥夺。当这种剥夺不断发展并最终在规模上扩张到对占全社会绝大多数的民众的基本生存均难以保证的情况下,自耕农为主体的民众才会革命或者农民起义。
在这样的环境下,广泛参与政治过程的民众完全有能力推翻一个王朝的统治,其中产生的政治精英则建立了一个新的王朝。新王朝往往采用了相对平民化的政策对民众进行安抚,以使其恢复生产并恢复到往常的秩序中,新的王朝得以由此巩固。但是由于最终形成了新的官僚集团同样具有自发的权力扩张冲动,因此一个新的死循环开始。这种周而复始的“革命—新王朝—权力扩张—失衡—革命”模式构成了长期以来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而这种特征某种意义上一直持续到了近现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