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协调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者和提供者,社会组织的发展程度在某种情况下决定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社会组织的发展丰富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提升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提高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率。因此,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才能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目前,大力发展社会组织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政府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二是培养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摆脱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三是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土壤;四是努力培养社会组织的市场竞争意识,摆脱等、靠、要的思维惰性。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同时要协调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政府除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外,还要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对其发展进行一定的规制,同时对提供社会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但是,政府不能干涉社会组织的具体事务,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要采用竞争性机制,利用市场的力量,政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进行公共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各类社会组织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进行竞标。
建立健全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价体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的角色由公共服务的生产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购买者,政府作为买主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了公民所获得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为了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就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价体系。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价,可以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比如美国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体系包括政府部门、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媒体与公众等。而日本政府则根据法律规定在内阁府中设置第三方机构“官民竞标监理委员会”,它的设立在于确保公共服务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透明性、中立性和公正性。中国应参照国外先进经验,积极引入政府部门、第三方民间机构、媒体和舆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政府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益。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路径和机制研究”成果)
【注释】
①敬乂嘉:“中国公共服务外部购买的实证分析:一个治理转型的角度”,《管理世界》,2007年第2期。
②“政府采购增加10倍与精简开支不矛盾”,《人民日报》,2012年7月9日。
③杨会慧,杨鹏:“中国政府采购总体规模及货物结构分析”,《中国政府采购》,2011年第6期。
④彭浩:“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财政研究》,2010年第7期。
⑤[美]戴维·奥斯本,彼得·普拉斯特里克:《再造政府》,谭功荣、刘霞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