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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大势所趋(3)

西方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模式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新管理运动”的理念和实践影响下,西方国家普遍推行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与传统政府强调政府的“自给自足”和对公共产品的垄断供应相比,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降低了社会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效益和效能。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正确定位政府是公共服务的购买者而非生产者,以区别于传统政府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在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中,公共服务购买改革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以竞争求质量的英国模式。在玛格丽特·撒切尔担任英国首相期间,为了改变英国日益僵化的官僚体制,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缩小政府规模、私有化、效率审查、与工会作斗争等。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其主要措施是引入市场竞争,提高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效益。撒切尔上任伊始,就成立了旨在反对浪费和低效率的“效率评审小组”。1988年,“效率评审小组”在题为《改善政府管理:下一步行动》的报告中指出:第一,要解决政府管理问题,就必须把公共服务提供和执行功能从掌管它们的集中决策部门中分离出来;第二,必须给予服务提供和执行机构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第三,必须通过与这些机构签订绩效合同使其对服务结果负责。通过改革,英国政府削减了政府公务员的人数,降低了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了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率、效益和效能。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日本模式。日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是在规制改革和“市场化实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政府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制。所谓规制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以许可、认可等行政指导手段对国民以及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的行为。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日本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财政赤字不断扩大,过剩规制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政府进行了规则改革。其中,在日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的改革主要是以“市场化实验”为导向。

2006年,日本政府出台《关于导入竞争机制改革公共服务的法律》,用于规范公共服务供给,同样适用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除了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外,日本政府还设置了相关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如在内阁府中设置第三方机构“官民竞标监理委员会”,以确保公共服务改革的中立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此外,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严密的操作步骤。

日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形成了如下特点:一是日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服务于规制改革的总目标;二是日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三是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四是通过监管机构发布公开透明的信息。

推进公私竞争的美国模式。长期以来,美国对公共服务的补贴一直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的财政赤字。为了降低社会服务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美国政府引入私营部门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以一种公平竞争的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中来。美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用了多种形式,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合同出租和公私合作。迄今为止,美国联邦政府已经与私人公司、研究机构与个体顾问签订了大约2000万个合同,涉及的经费数额占联邦政府总开支的14%,国防部通过合同出租支出的资金约占其总支出的2/3。④

在地方政府层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普遍引入私人部门进入公共服务,利用公关部门和私营部门的竞争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益,印第安纳波利斯市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到1996年,印第安纳波利斯市举行了64次公私之间的竞争,将27个不同服务部门价值5亿美元的工程竞标出去。公共机构工人中标16次,另外还有13次是与私人竞标者均分中标。这些竞争使该市如预计中那样在7年内将成本减少1亿多美元。⑤

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的若干对策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十八届三中全精神,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须针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这个中心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

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有良好的宏观政治和制度环境,这就需要进一步推进政治改革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使从“全能”政府转变到有限政府,从注重统治职能转换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上来。政府职能虽然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四个方面,但公共服务才是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最终落脚点也在于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相对忽视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调整和强化,产生了不少问题 。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设服务型政府。比如美国政府于1994年9月20日颁布了“顾客至上,服务美国公众”的标准,主张建立顾客至上的政府;而日本政府则强调“实现对国民提供高品质服务的行政”。创建服务型政府,就需要树立以公民为社会本位的服务理念。所谓“公民本位”就是政府在公共管理中,追求的是公民利益最大化。政府增加或者减少一项职能,最终的评判标准都是能否为公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需要做到:一是严格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公共服务职责;二是建立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公共服务的供给决策和执行分开;四是实行公共服务问责制;五是建立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

规制政府行为,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连接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市场交易行为,应该受到约束与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只有受到严格的规制,才能步入制度化的轨道。政府应该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中关于服务类产品的范围。并且,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步骤、方法和程序等都应该有明确而严格的法律规定,对于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等也要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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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公共服务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