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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大势所趋(2)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困境

十多年来,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逐渐向中西部地区拓展的历史过程。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最初主要集中在居家养老、环境卫生、青少年事务、农民工培训等狭窄领域,后来逐渐发展到社区建设、人口计生、社会福利与救助、残障康复、社会矫正、禁毒、婚姻家庭等社会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早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在1994年深圳罗湖区的环境卫生领域被引入。199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开始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罗山会馆购买服务,开创了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先例。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4年,我国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由间接接受政府雇佣人员完成的比例从20%升至30%,政府系统外人员的财政报酬支出占到总支出的1/4左右,标志着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达到一定水平。①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有较快发展。2011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达1.13万亿元人民币,占国家财政支出的 11%,与2002年的1009亿元的规模相比,增长了10倍左右。但是,我国2011年政府采购规模仅占当年GDP的2.4%,而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总规模一般占 GDP的15%~20%。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仍然较小。此外,在采购构成上,我国主要集中于货物采购和工程采购,两者所占比重在90%以上,服务采购在政府采购总额中的比重仅为10%左右。③而且,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局限于居家养老、社区、社工等少数服务领域,而对于公共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广泛领域,很少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由上可见,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近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由于引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时间较短,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中产生了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诸多现实困境。

政府转型和治理理念滞后。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政府治理模式是传统的治理模式,整个政府的组织机构及其运作方式是按照等级官僚制建立起来的,政府机构是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唯一生产者和供给者,并且政府内部实行严格的层级管制,这必然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相冲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求树立以公民与社会为本位的服务理念,政府职能要实现从管制到服务、从全能到有限、从经济建设到公共服务的全面转变,创建服务型政府。

然而,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虽然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转变政府理念,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但是,迄今为止,我国政府基本上仍然是全能政府,并且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有日益膨胀和扩张的趋势,远远没有达到建设服务型政府所需要的“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政府放权和建设有限政府的目标无法实现,使得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无法做到将公共服务“生产者”职能和“购买者”职能分开,也无法真正地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依然大包大揽,大大提高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严重降低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缺乏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进入新世纪以来,虽然少数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已经颁布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专门法规和规章。比如,广东省2012年出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并公布了《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北京等地区也有相应的政策出台。但是,迄今为止,全国性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提供制度保障。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其颁布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但是对服务的理解仅仅限于政府自身运作的后勤服务,公共服务并没有列入采购范围,从而使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缺乏法律和制度依据。

社会组织发展不完善。社会组织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括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如非营利性组织等。这里所讲的社会组织是指政府、企业之外的其他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民间组织等。简言之,社会组织就是指除了政府组织和营利性私营部门之外所有独立公益性组织。根据我国民政部门的分类,社会组织具体包括经济、社会事业、科学研究、慈善和综合等五大类。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资源不足,政府直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往往处于一种低效率的状态。为了克服政府自身存在的不足,政府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即由社会组织来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低,运营水平和竞争意识都很落后,无法满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我国社会组织主要有从政府分离出来的和自发形成的两种来源。前者主要是从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社会组织,官办色彩比较浓厚,缺乏创新性、开拓性、灵活性和市场竞争意识。而民间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则往往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和科学管理的经验,自身管理随意性很大,不同程度地缺乏诚信。

缺乏监督和评价体系。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会导致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控制能力减弱,如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个关键问题。若政府忽略了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则会出现成本超支,服务失败的后果。反之,政府也可能滥用权力,介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每一个细节,从而使得社会组织失去了独立性和自主性,并导致社会腐败和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效率降低。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不成熟,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既缺乏事前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又缺乏事中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以及事后的对公共服务供应质量的有效评价。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普遍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和有力的监督体系,同时,也缺乏以绩效目标(产出)和成本(投入)阐述为基础的量化指标以及与之相关的成本绩效核算体系,严重影响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率、效益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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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公共服务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