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曾经尝试过购买公共服务,但是,由于政府自身的原因,致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陷入困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进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然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大趋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会议指出,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会议要求,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
自20世纪中期以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为全球公共治理变革的重要内容。中国各级政府自20世纪末开始也尝试着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但效果不佳,存在诸多困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进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然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大趋势。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起源于西方。在美国,政府购买服务被称为购买服务合同或者是合同外包。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为了履行服务公众的职责,通过政府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支付费用,用以购买其以契约方式提供的、由政府鉴定种类和品质的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务。它是一种“政府出资、定向购买、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从政府供给方式来讲,它要求政府以多元、民主、协作的方式管理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为了适应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实践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利用市场手段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确立承包主体的竞争性,购买主体的独立性和购买服务的制度化。可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既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民主制度框架内,把服务作为社会治理价值体系核心和政府职能结构重心的一种政府模式或政治形态。服务型政府应具有公共性、优先性、服务性和法治性等特征。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发展速度减慢,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率也开始放慢。当经济发展放慢或经济发展不稳定或两种情况都存在时,政府已经不可能像过去那样靠扩大财政支出的方式来满足日益增加的开支。这就需要政府放权,建设分权、服务型政府,从而减少成本支出,提高行政效率。如果行政效率的提高能够降低政府提供服务的成本,那么政府就应该尽其所能采取一切办法以提高行政效率。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行政学家B·盖伊·彼得斯指出,为了提高政府的效率、效益和效能,让政府为公民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要针对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进行不同形式的改革,才能减少政府的成本支出,提高行政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这些改革可以分为市场式政府、参与式国家、弹性化政府和解制型政府四种改革模式。四种新治理模式的共同之处就是要改变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实现政府分权,加强绩效管理,利用市场刺激,发挥政府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作为服务型政府,政府应具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举措,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治理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效率低下的必由之路。当政府改革的目标确立为“小政府、大社会”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为了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应该鼓励市场、社会和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同时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建设一个高绩效的服务型政府。因为市场失灵难以避免,非政府组织也有其不足之处,政府自身有时也会出现失灵的情况,所以政府应与市场、社会、企业和公众等主体之间协同合作,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以及可控的绩效管理体制,从而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规避其缺陷,整合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