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增强主动协商意识。要加强协商意识宣传教育,善于发现和宣传党际协商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增强协商参与者的协商意识。要提高协商自觉。协商主体应带头遵守党际协商的有关规定,着力提升自身的协商能力和协商水平。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协商主体的教育培训,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学习考察等,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三,推动民主协商深入开展。一是推动协商主体平等。协商主体平等是协商民主的前提和基础,要确保协商主体在政治地位、协商机会和对协商结果的影响力等方面的平等地位。二是要推动协商过程公开。要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协商主体应树立协商过程公开的意识,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条件下, 公开协商内容和过程,同时密切联系各自领域的群众,准确反映社情民意。三是要提高群众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协商民主的议题提出、准备和反馈等各个环节都应有群众参与进来。协商形成的具体意见和实施、落实情况应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
切实提升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加强联合,突出重点。加强各民主党派间的联合调研,同时加强中央、各省和地方之间的联合调研。在党派成员的政协委员等政治安排上,更要重视其参政议政能力和责任感,让民主党派在本党党员的政治安排上有更多的话语权;加强参政议政和网络参政的结合,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究和分析,整合网络资源,转化为参政议政成果。鼓励党派开展参政议政骨干党员、机关专职干部等多层次的培训工作。既要加强参政议能力,又要加强政策把握能力。例如,在党内培训中,邀请专家学者讲学交流、邀请高层领导开展形势政策讲座,创造条件,拓宽知情渠道。
在政策层面进一步推动对口交流工作的深化。在参政议政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基层,对口联系工作走过场的情况比较常见。这主要是因为对口联系单位对参政议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意给民主党派提供真实情况和具体的调研材料,使对口联系工作流于形式,制约了参政议政作用的发挥。中共党委应在政策层面进一步深化对口联系工作,使得民主党派通过对口联系能真正掌握数据、了解实情。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将参政议政列入各级组织的考核目标,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提案工作的奖励;定期评选优秀提案,对于参政议政工作将形成有效的推动力。
(作者为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3~2014年度全国社院系统科研项目“合作博弈视角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 XT201310)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10页。
②《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83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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