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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刑诉法实施后公诉环节“未检”工作的开展

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3亿之多,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祖国的未来,同时关系着家庭和睦与社会的稳定。但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全国各地居高不下,新的刑诉法也列特别程序专章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提出新的要求,如何按新刑诉法的要求教育、感化、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如何有效防止他们重新犯罪,笔者结合公诉工作实务浅谈体会,以期促进“未检”工作有所裨益。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及特点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

从国际形势来看,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继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公害,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世界各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探讨,积累了许多经验,但由于国家体制和教育机制的局限性,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

从国内情况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空前巨大的变革。一些地方在重视抓经济建设时,却忽视或放松了对公民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国外各种腐朽思想大量入侵,国内各种不稳定和诱发犯罪的因素又大量产生,以致青少年对不良现象的识别能力和免疫力大大削弱,另外由于年轻气盛、逞强斗勇、盲目攀比、交友不慎等各种原因,致使未成年人犯罪率始终居高不下。

(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低龄化。从长沙县检察院公诉科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显示,2005年至2010年,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主要为16-18岁,2010年至2015年下降到15-17岁开始犯罪,平均降低了1周岁。

2.在校学生增多。目前大部分中学以升学率作为教师的考核指标,对学习较差、升学无望的学生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尤其是职业学校的学生,学校管理较为松散,学习任务较少,学生逃学现象比较普遍。这些学生较早闯入社会,混迹于社会各个角落,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受不良风气的影响,误入歧途。2015年年1月至10月底,长沙县检察院公诉科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计12件23人,占受理案件数、受理人数的2.8%、3.1%,其中在校学生为3人,且触犯的罪名以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为主,主要集中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名。

3.初犯偶犯多。在23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除2人有前科外,其他均是在偶然的情况下产生犯罪意图,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大多数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因受成年人共犯怂恿而犯罪,甚至一些未成年犯平时表现不错,甚至很老实,但在特殊情况下因一时冲动而犯罪。如长沙县检察院受理的某高校大一新生17岁的戴某盗窃案,该戴平时表现尚可,一日见同班同学手持的iphone4S手机功能较多,也比较时尚,但由于自己无钱购买,便乘机将之盗走。针对该案戴某系初犯、偶犯,事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学校、社区等方面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长沙县检察院遂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4.共同犯罪增多,且向团伙化发展。从近几年长沙县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趋势来看,已从过去的小偷小摸、单独行动逐步向盗窃、抢劫等共同犯罪、团伙作案发展。近两年这类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48%左右。这类犯罪极易连续作案,而且手段成人化、作案智能化,社会危害性加大。如2013年7月份受理的张某某等4人盗窃案,该张与同镇的其他8人相互纠合,组成一个盗窃团伙(其中年龄最大的不到18岁、最小的未满16岁),该团伙流窜至长沙市、株洲市、永州市以及长沙县星沙等地,分工合作,以“逃生锤”砸坏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方式,先后作案30次,非法获利6万余元,均用于上网、吃喝等挥霍。

5.暴力犯罪增多。未成年人涉世不深,是非观不清,且缺乏自控力,一些未成年人受网络、影碟、游戏等暴力文化的影响,认为暴力是人们生活中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甚至崇尚暴力。近两年,这类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25%左右。

6.独生子或单亲家庭居多。由于亲情之间的交流时间被大量挤占,普遍存在一种焦虑和孤独感,缺少对生命的感恩和对价值的正确判断,一些“90后”未成年犯往往采用简单、极端和暴力的方式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平常性矛盾,,现出人格缺陷、焦虑暴躁、思维偏执的消极性格和不良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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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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