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以来,国家治理的相关议题得到了普遍而深入的关注与讨论。国家治理的渐次推进逐渐将地方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中的问题凸显出来,如治理真空、选择性治理、行政吸纳治理、治理的泛政治化、治理创新不足和创新扩散效应不强等。如何看待地方治理转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而加快地方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成为当下国家治理研究的关键命题。
历史地看,地方治理改革一直在丰富着国家治理的经验,也会“自下而上”地推动国家层面的制度变革。但不可忽视的是,地方治理却面临着与国家治理不尽相同的环境、问题、压力和挑战。由于区域差异性、社会变动性的持续存在,以及各个层面都存在的制度不确定性和多变性,各地地方治理形态存在着巨大差异,很难统一概括。
治理空间
这里主要指的是政策空间,即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所处的政策环境和其能自由行动的政策范围。地方治理的政策空间既有其“有限明确”的一面,即应在中央授权、地方职责和法律法规范围之内,又有其“无限模糊”的一面,即必须要尽其所能、创造条件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回应公众需求。因此,笼统地看,地方治理的政策空间是有弹性的。
当下地方治理的政策空间存在一些问题亟须引起重视:一是政策空间有限,地方政府治理的自由度不够,一些公共事务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不均衡,出现“有责无权”“玻璃天花板”的情况,导致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动力不足、勇气不够,生怕碰触红线。二是政策空间不明确,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制度支持和政治保护。三是政策重心不稳,地方治理的随意性较大,短期效应、政绩效应明显,运动式、应急式特征突出。
上述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中央授权不明确,在“中央集权与地方自主权”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博弈空间;法治化建设滞后,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关系没有厘清;评价机制不合理,在上级评价和民众评价之间存在矛盾,在政治绩效与民意表达之间时有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