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需要不断完善
当代中国是不断发展中的新兴大国,中国的民主政治同样处于改革发展、不断完善过程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下几个方面尤其值得注意。
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决定性意义在于,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治,党的领导既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带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强大引擎。因此,党内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党内民主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整个中国的民主状况。当前,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等等,都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心所在,也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着力点。应当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建设,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式推动党内民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直接体现。在中国民主政治的运行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充当了人民与国家机构之间相互交往的总枢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立足于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在立法方面,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在监督方面,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在自身建设方面,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全面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
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我们的协商民主,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为制度和实践支撑,形成了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协商和社会层面公民协商的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这一点可能是我国对世界政治制度的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此,应当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多种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立法环节,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让法律法规反映人民的意愿,把倾听和尊重人民的意愿作为立法过程的基本要求,杜绝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化倾向。在行政执法环节,坚持执法为民,努力克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利益执法等不良现象。在司法环节,进一步解决司法不公问题,以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法律监督环节,既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也要发挥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法律实施的监督功能。把民主的原则与精神灌注到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保障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是数十年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也是完善中国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