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 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作为人类文明史上的一种新的政治现象,难免受到某些人的误解、误判。那种把当代中国看作是“非民主国家”甚至是“专制国家”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三种类型,这三种政体的变异状态分别是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将国家划分为“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事实上,西方古典政治理论并不推崇民主政治,而更看重混合政体。
■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司法作为“三权”之一,掌握在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手里。这实际上是守护资产阶级核心利益的制度防线。法院的法官并不由民主选举产生。美国国会作为民主的象征,其代表民意制定的法律可以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为无效。这种否定,恰好说明了美国民主制度的本质。
■ 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治,党的领导既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带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强大引擎。因此,党内民主是中国民主的基础工程,党内民主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整个中国的民主状况。
■ 把民主的原则与精神灌注到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保障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是数十年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也是完善中国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一、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民主政治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民主政治中居于领导地位。当代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并且这一领导地位是由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确立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最重要的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政治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这充分反映了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精神实质,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受人民监督。
协商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一方面,从法理上看,新中国可以视为协商民主的产物。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种“协商建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人民政协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制度,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民主功能。独具中国特色的“两会”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直观体现,也是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全面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