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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框架下的服务型政府与有为政府(2)

如何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边界范围,区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中心议题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改革也定位于构建服务型政府。上世纪90年代,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全能政府被迫适应市场经济规则,转变管理经济和企业的方式,在“抓大放小”中不断收缩对经济领域的干预,从市场的“运动员”退回“裁判员”的身份。随着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发育以及公共事务的增加,政府又要求根据社会组织能力的变化,从集权型政府向授权型政府转型,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更为明确地把行政审批作为建设有限政府的突破口,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压缩自由裁量权。对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分解权力、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总体而言,如何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边界范围,区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中心议题。

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始终是个难题,政府职能转变一直在路上,政府的角色缺位错位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报载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GDP增长不惜引进污染企业,在经媒体曝光后政府甚至为污染企业撒谎求情。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还将不该管的事项管得过多过宽过细,出现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情形。政府职能界定不清、角色错位现象,不仅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政府的历史沿袭,也是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评价机制所导致的政策扭曲。在谋求政绩晋升的锦标赛中,地方官员为了提升经济指标,不惜越俎代庖,干预市场。这也再次说明我国服务型的有限政府尚未真正构建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在我国深入开展“拍虎打蝇”的反腐败斗争、强化“八项规定”和“四风整治”的作风建设,以及推出权责清单约束权力滥用之际,服务型的有限政府却成了一些官员“为官不为”的绝佳托辞。在新常态下,官员权力的“任性空间”被大大地压缩,权力寻租和腐败风险大为增加,职位福利也大为减少,一些官员将“依法行政”、“有限政府”挂在嘴边,用以搪塞庸政、懒政、怠政与堕政行为。一些官员理政无良策、行政不作为,缺乏工作思路,缺乏创新思维;一些官员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尽责,碰到难题往外推,遇到矛盾绕着走,看见难点低头走;一些官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宁可不做事,但不做错事;一些官员推诿扯皮、庸懒散拖,可办可不办的不办迟办,不打招呼的不办,没有领导批示的不办。显然,这一格局的出现是某些官员有意曲解“有限政府”的内涵,给自己的“为官不为”行为敷衍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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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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