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完善提升中国式民主
民主不是最好的制度,但是没有它会更糟糕。因此,我们能做的和必须做的就是在实践中将其完善与提升,实现民主的价值,而不是单纯停留在民主的辩思中。
让法治为中国民主制度的运行保驾护航。民主制度的平稳运行需要法律作强有力的保障,这一结论的得出来自于历史的教训。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我国的民主制度确立下来,使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运行有了法律依据。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把法制作为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内容,法制建设的重点集中在制度法规体系建设,即法“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国的制度法规体系相对完备,但是“法治”即运用法律来治理的模式仍需大力完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如何既要防止民主脱离法治轨道、又要使制度法规充分体现民主内容仍是一个重要议题。民主的法治化,一方面是要法制在民主运行的细则方面做出规定,另一方面,还要体现为“良法之治”,即它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体现民主价值的诉求。
在民主生活中走群众路线,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没有民众的广泛参与,民主制度与民主观念都是冰冷僵硬的,只有民众的广泛参与,民主制度以及民主观念才会活起来。苏长和教授在《民主政治研究的误区与转向》中指出,“民主”这个词,在中国政治资源和语境下,其含义是极为独特的。将其拆开,至少存在三个相互递进的含义。“民为国主”、“以民为主”,此为国体之本;“为民作主”,此为执政者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只有在前两者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群众路线是保证民主的重要活力。
投票、选举是民主的一种形式和内容,但不是唯一的。从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来讲,民众只有参与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反馈等环节,才算是逐步接近该目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群众路线运用到民主决策中,既可以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也能关切到民众的利益。群众广泛参与到民主监督中,既可以发挥民众的民主权利、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又可以在反腐、防贪等方面发挥功效。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政府需要转变以前的“管理”观念,更多地转向“服务”观念上来,走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培育民主风气。
自我提升与社会引领相结合,促进公民个体民主素养的养成。公民不仅是民主运行的参与者,还是民主的行为主体。那么公民需要具备怎样的民主素养呢?结合西方政治文明与中国内生政治资源而言,公民民主素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尊重与包容。在民主生活中,公民的意见需要被尊重也需要尊重他人的意见,并且能够容忍差异性。第二,责任与担当。公民社会需要热心肠。第三,自主与理性。公民参与民主生活,所表达的意见以及方式不受他人支配,能够自主表达与支配自己的民主行为,表现为自主性。同时,还要具备理性,尤其是在民主协商出现突出的矛盾时,能够避免冲突,寻找最大的公约数。如何养成民主素养呢?杜威曾提出“生活即教育”的观点,民主素养的养成也只有在民主生活这个真实的场景中进行。公民个体在民主生活中体验民主点滴,养成民主知识与能力;社会在民主生活中引领民众有序参与民主,间接促成民主素养的养成。
中国式民主需要在固守与开放中,既要充分珍视传统文化中形成的内生政治资源,建立起中国式民主的自信,又要借鉴西方政治文明,尤其在民主细节方面需要做较大的提升与变革,更加注重维护个体的民主权利、更加注重畅通民主渠道、实现充分的民意表达,达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目标。
(作者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社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