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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谈——论民主(2)

立足历史与国情打造中国式民主的自信

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诉求、民主特点与这个国家的历史和国情是密切相关的。民主从来都是具体的,从来都是现实的。新文化运动引来了两位先生:一位德先生(民主),一位赛先生(科学)。从那时起,中国开始了对德先生的追求。战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在部分根据地开展了民主政权的建立以及民主选举的尝试,如上世纪30年代在苏区实行的“豆选法”、抗战时期在根据地实施政权上的“三三制”原则。上世纪40年代,毛泽东在与黄炎培关于著名的“历史周期律”的对答中,道出民主可以防止国家政权重蹈兴亡周期律的论断。这一时期的思考与实践为后来新中国建立的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延续了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友情,也赋予了党派关系的新意——不是竞争的关系而是合作、超越竞争的关系,同时也开创了协商民主的民主形式。周恩来说过:“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毛泽东则把我们的政府称为“商量政府”。1954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源于宪法中“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规定。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如何体现人民的意志?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保证了广泛的代表性与民主的直接体验。在中国,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经济基础上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一致性,不像西方国家存在资产阶级分权之说。运行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也更多被看作是集中民意、凝聚民意,而不是分裂选民、分散民意。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中国式民主是植根于中国文化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而不同”,以承认不同为前提,兼顾不同利益重视协调,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主张和睦相处,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主张和衷共济。这种文化上的观点并非只停留在文化人的书本上,而是深入中国人现实生活的处世之道中。在遇到有冲突的利益时,提倡协商与协调,寻找不同中的最大公约数,商量出各方都能接受的中庸办法。这应该是中国协商民主在文化上的来源。在中国传统的“家国”观念中,“国”的“君”成为天下之“君父”,“家”的“民”成为君王的“子民”。在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家庭中,子忠于父是一条必然的准则,推及到国家便形成了“民忠于君”的准则。传统忠君思想中,把人紧紧束缚在宗法等级网中,消磨了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的精神,这是应该批判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忠君”思想中,体现了对于个体要忠于国家、尽职守则的要求。尤其是当传统中国日渐式微之时,“忠君”思想转化为“忠国”,国民的责任意识增长,顾炎武“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患责任意识被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颂扬,深深内化为我们民族血液中的一股爱国情怀。在争取民主的道路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先国家后个体的民主权利争取顺序以及重集体轻个体的偏倚。这一切都是与中国所走过的道路与文化密切相关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仁政”的思想,赋予中国式民主以“德政”的滋养。“民本”思想强调社会以人为本、国家以民为本,“仁政”思想强调宽以待民、亲民、爱民的理念,这些给了这个国家民主运行更多的人文关怀。

我们从历史、国情、文化等方面找寻中国式民主发展过程中一路走来的印记、缘起,是为了寻找中国式民主形成的影响因子。我们探讨了传统文化对中国式民主的影响,是为了找寻中国式民主的文化渊源。在全球化时代,世界文明的相互借鉴已经成为一个趋势。民主在中国的实践也存在不少问题,但不能就此把中国式民主盲目否定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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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