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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当前最需要解决干部不愿下、下不来等现象(2)

干部激励机制中的功绩制度、奖励制度和处罚制度等只有在干部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后,《规定》的落实才能得到保障,而且通过不断的政治理念的更新,职业荣誉感、干事成就感的提升,破除只重职位晋升的指挥棒,将职位与职级分开,让职级与考核奖励、工资收入等挂钩,让难以晋升者获得经济等方面的回报,才能解决“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和“人浮于事”的困境。

中组部近期也多次提出,县级党政正职要以45岁左右为主体,要注意使用其他年龄段和实践经验丰富、干事能力突出的优秀干部,防止在年龄上搞“一刀切”,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这也是打破唯年龄论、唯资历论的明显信号。

齐卫平说,要保证把合适的人“选上来”“推上去”,什么样的人才是合适的?制度保障和程序公正就显得极为重要,岗位任职资格制度、推荐选举制度、提名和决策制度、公开选拔制度、干部交流退出制度、干部考核制度、监督制约制度等都在于打破旧的封闭的人事制度,真正让有能力、敢担当、有本领的干部成为改革事业的主力军。

破除固有观念

把庸官贪官“筛下去”

中国官员“能上不能下”的风气由来已久,在传统“奖功不罚过”的心理暗示下,“下”成为绝大多数官员难以被触碰的底线。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说,“当前要解决的最突出问题就是干部不能下、不愿下、下不来、下的渠道不畅、机制不全、缺少氛围等现象,《规定》的出台,将建立起一套可操作的干部能下机制和制度,也为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提供了有效遵循。如果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能下的氛围,就会形成一种官僚文化,这与我党的执政理念是相悖的。而‘能下’就是要向既得利益者自身开刀,难度可想而知。”

以前在人们的印象中,组织部管提拔,纪委管审查,也就是一个管“进”,一个管“出”;一个管“上”,一个管“下”。但《规定》的出台将打破原有部门的职责权限,让干部不再是“熬到年头”才能上,“违法犯事”才能下,将会把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岗位的干部调整下来。

中组部一个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这次《规定》明确了六种“下”的渠道,分别为到龄免职(退休)、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任期届满离任、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违纪违法免职。首次明确的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者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在调整程序上明确了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五个步骤,还明确了干部的调整方式为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这无疑打破了原有官员“铁饭碗”的保守观念。

李拓认为,《规定》不仅可以在人事制度上体现出新的改革要求,还可以解决三个难点问题,就是“断崖式”降级是否可以制度化、官员淘汰是否有标准有说服力、问责官员再度复职是否也可有规可循。

2014年7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被开除党籍的同时,均被取消副省级待遇,张田欣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赵智勇降为科员。从副省部级降为科员,赵智勇罕见地连降7级,被舆论形象地称为“断崖式”降级。之后,原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许爱民,原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蒙志鹏也均受到“断崖式”降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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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