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迁移流动家庭的父母基本都是务工经商的劳动力人口,在工作和家庭的时间安排失衡,使他们缺乏照顾儿童的时间。城市流动人口中的80%以上都是劳动力人口,同时具有极高的劳动参与率。流动人口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达到60小时,迁移流动人口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很大,使得他们几乎没有时间来照顾随迁的流动儿童。在这种情况下将子女放回故乡由祖父母照料成为一个典型的家庭生活安排。
第五,儿童在乡村留守是子女通过教育实现未来发展的基本途径。从1990年代以来,城市在迁移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服务有了较大进步,但是教育体制的中考和高考对于流动儿童仍然存在显著限制。教育权利的不平等实际上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儿童返乡。一些优秀的流动儿童如果要继续教育和发展,就只能回到农村流出地学校参加高中教育和高考,因此在进入初中以后流动儿童返乡的情况增加,并引起了11岁以后儿童随迁率和净迁移率的下降。城市教育体制的不公平阻碍了流动儿童向上流动的渠道,逼迫儿童回到流出地继续寻找教育机会。一些城市对流动儿童已经开放了职业学校的发展通道,允许非户籍流动儿童可以进入当地的职业学校,但是职业教育很大程度上并不一定能够支持流动儿童通过教育实现社会流动的人生期望,迫使部分优秀的儿童不得不回到流出地的学校,或者这些儿童离开教育体制过早地成为“第二代的农民工”。更值得担忧的是,近年来一些大城市和巨型城市还采取“教育控人”的措施,通过严格的户籍制度标准来录取小学和初中人口,数据表明这样的措施还确实地起到了“控人的成绩”。当城市中3500万流动儿童中的几十万、几百万儿童在这种“教育控人”的机制下不得不成为新的留守儿童,对于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控制似乎是一种“工作的成绩”,对于家庭来说也确实是促进儿童成长的“最优选择”,但是对于社会平等和社会进步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件值得感叹和悲哀的结局。
因此,从他者来看儿童留守是一种家庭生活的分离,是一种不合理的家庭选择,但这样的家庭迁移决策还恰恰是基于家庭自身对流出地和流入地、对当下和未来、对家庭和社会、对制度安排和个人成长进行整体判断后的“理性选择”。从这个角度来看,留守儿童问题不是迁移流动人口的家庭选择错了,而是在制度和社会环境因素带来对家庭决策的扭曲。
为了要减少子女和迁移父母家庭分离的生活模式,加快推动与上述因素相关的制度改革和社会环境建设显得日益迫切。第一,需要通过推动迁移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增强其在城市社区的社会融入,从而改变其在城市稳定工作和稳定居留的预期;第二,需要加强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居民的收入和生活福利,并尽快地减少城乡发展失衡,尽快地推动城乡一体化;第三,需要在城市中加强对迁移流动家庭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保障和住房服务,从而减少迁移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的成本;第四,需要城市的就业部门对迁移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以人为本、以家庭为本的经济就业安排,规范劳动时间,完善对流动儿童的幼托服务,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就业和家庭生活的平衡;第五,需要在城市中提供帮助流动人口融合和发展的制度安排,包括加强教育培训机会,逐步为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实现公平平等对待。这样的制度和社会环境建设有利于改变家庭迁移决策,逐步实现迁移流动、家庭生活和子女发展的有机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