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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解析(4)

 四、两年多来新的伟大斗争具有哪些新的历史特点?

两年多来我国进行新的伟大斗争实践,具有以下四个新特点:

(一)以实现“中国梦”为精神纽带,最大限度地凝聚斗争共识。与以往的伟大斗争相比,现阶段新的伟大斗争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更加强调关键期临门一脚的冲刺精神与必胜意志。“中国梦”的提出,极大地激发了中华儿女追逐梦想的激情。新一届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极具感染力、号召力与凝聚力的“中国梦”,及时解决了新的伟大斗争方向、目标和力量问题。“中国梦”成为了新的伟大斗争的独特标识。

(二)以整饬“四风”和重拳反腐败为开局,全面从严治党,重塑党的作风和形象。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八大报告严肃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四大危险”与“四大考验”。“四大危险”中,精神懈怠列居首位,与新的伟大斗争奋斗的本质严重相悖。精神懈怠的危险还与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三大危险相互产生负面影响。“四大危险”如果不能及时清除,“四大考验”就无从化解,新的伟大斗争更无从谈起。因此,新的历史条件下,将党风廉政建设和重拳反腐败作为斗争的开局,反复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成为了两年多来准备进行新的伟大斗争的新焦点与最强音。

(三)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为双轮,推动新的伟大斗争积极稳妥地前进。改革与法治并不是新名词,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赋予了改革与法治新的历史特点和新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比喻为鸟之双翼、车之两轮,指出两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征途中具有同等的重要作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注重改革与法治的顶层设计,其重视程度与推进力度从方案、目标、举措来看前所未有。更为重要的是,党中央还突出强调改革与法治的全面性和协调性,指出改革重在激发活力、释放潜力,但必须于法有据、依法进行;法治重在规范,但必须彰显法的前瞻性与适应性,法治与改革必须在动态中协同并进。改革与法治相互衔接、改革精神与法治精神交相激荡,标志着新的伟大斗争在认知上达到了新的境界。

(四)以中国经济新常态为切入点,引导人们适应新的伟大斗争新常态。新常态的出现,要求我们既要保持平常心,顺势而为,又要增强信心,开拓创新,尽力而为。经济“新常态”概念提出后,我国其他领域相关新常态的提法随之而来,例如从严治党新常态、改革新常态、反腐新常态、网络时代意识形态斗争新常态、军队建设新常态等。这些新常态,概括为一点,就是我国面临“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们必须适应即将到来的新的伟大斗争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是党中央提出的斗争新要求,说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及自身执政建设规律的认识得到了新的升华。  

(作者: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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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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