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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亚苍: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摘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功能在于提高行政效能、调控行政立法、深化行政治理、优化行政服务、推进行政公开。权力清单制度的逻辑起点在于限制权力而非设定权力;权力清单制度本质在于,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达到控制行政权力,实为行政行为清单。具有代表性的三份清单样本因认识偏差、缺乏理论指导而存在功能、调控、权责、职能、依据、主体、运行和衔接等八个误区。按照轻重缓急、先后有序,循序渐进、从粗到细,法律保留、程序正当,上下联动、内外有别,权权相称、权责一致,格式统一、形式固定的选择路径推进,方能让权力清单制度迸发出制度生命力。

[关键词]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职能;行为清单

[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6-0029-06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践中,由于缺乏必要理论指导,易发生制度变形、功能走样;有必要正本清源,从理论上及时回应,牵引权力清单制度回归法治轨道科学运行。

一、应然张力:功能定位和逻辑起点

(一)功能定位:行政自觉优位法律强制

广推权力清单制度,是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施行的政府内部的自觉行动,是一次深具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色彩强于法律强制要求的自我变革。

首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效能强调数量与质量、功效与价值、目的与手段、过程与结果的统一。[1]公布权力清单目录,有利于明确权力边界,增强组织内部的协调性和外部的遵从度,部门内外达成共识,一定程度上可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冲突,降低行政管理和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其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调控行政立法的必要补充。20世纪以来,一般性、抽象性的根据、基准由法律来规定,而具体性、实质性的内容则委托给行政立法,“框架立法”越来越多。[2]立法权被分割、转授,而道德约束相对软性和政府部门有限理性等极易导致部门利益化,在阳光下晾晒权力并进行制度化运作,倒逼立法良性,是对行政立法天然缺陷的自我修复。

再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治理的突出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关键是制度现代化。要培养和增强制度自信,就必须尊重制度形成规律并厉行制度创新。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是在人类历史长河的消逝和人类活动沉积的双重结果。[3] 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一次崭新的行政实践,是具有开拓意义的制度创新,必将为国家治理体系注入行政治理的强大内生动力。

第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优化行政服务的内在要求。美国“重塑政府运动”三原则:顾客导向原则主要是解决思想观念即“为谁服务”的问题;竞争导向、结果导向原则主要是解决程序和实际效果即“如何服务”的问题。[4] 在职权法定基础上,用行政手段编织权力的制度笼子,并着力规范权力运行轨迹,进一步解决“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如何为民用、如何让民满意”的问题,最终达到优化行政服务的目的。

最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行政公开的应有之义。在美国,公开公正成为民主程序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让阳光照耀所有重要行政决策的过程,可激励政府机关更高质量达成行政目标。[5]行政公开包括:行政立法和政策公开、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以及行政信息、情报公开。[6] 公开以权力依据、类型、数量和运行程序为核心内容的权力清单,既是公权的自我约束,也饱含对私权的尊重和敬畏,一定程度上明晰了公私权力(利)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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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芳]
标签: 权力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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