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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改革与国家治理:中国经验分析(2)

二、中国的分权化改革

以国家为组织单位,如何让分权化改革获得最大效益?这是中国语境下的问题意识。事实上,分权化改革的空间和意义对于中国来说要比其他国家大得多。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1949年建立政权之后,形成了高度集权的国家管理体制。这种通常被人称之为党国体制(party-state system)的高度集权管理体制,具有三个方面的集权特征:其一是政党集权,组织结构呈现金字塔型,政党组织高度掌控国家权力(立法、司法、行政、军队);其二是中央集权,虽然30个省市自治区属于地方政府(之下又设市县乡三级政府),但地方权力体系只是作为中央权力体系的复制和延伸,中央政府在人事、财政、物资等方面具有绝对支配权,甚至在关系地方事务的处理上也具有决策权;其三是国家集权,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方面,权力机关和公共部门以国家名义集中掌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主要事务,而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项,则主要由公营部门和公权部门所主导,民营企业、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仅仅作为“补充”。

中央政权集中计划是与这种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相匹配的主要方法。在计划体制下,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起草制定国家发展“五年规划”,各地各级政府根据“五年规划”逐级分配任务指标,重大事项由中央政府计划单列,这是中国政权实现内部管理的基本方法。在这个过程中,由于领导人个人偏好和个人意志的问题,由于信息统计和计算的问题,由于执行能力的问题,由于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以及由于不可预测的突发性自然和人为灾祸等等,统一的计划管理不仅漏洞百出,导致资源浪费和整体效益低下,而且极大地限制了地方和社会的积极性、自主性,使得整个国家缺乏生产活力。

《三国演义》中有一句名言: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句话也反映了管理学中一个基本道理:当集权化弊端突显的时候,就会开始分权化的过程;而分权化导致麻烦显著的时候,又会出现集权化的呼声。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实际上开启了中国分权化改革的进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是中国转型变革最为明显的时期。有研究认为,中国发展的成就主要应归功于分权化改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分权化改革释放了地方政府和民间力量的活力,激发了地方政权和民间资本的积极性。中国国家治理结构是一个按地域原则组建的多层次、多地区的结构,在既有结构中实行分权化改革是30多年来改革的主题之一。改革的过程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大体经历了四个路径和标志性过程。

第一,通过推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农村生产力。中共建政以后,试图结束传统中国农民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希望把农民组织起来,于是采取了“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建立了农村居民集体生产、统一分配的集中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不仅没有极大地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反而因为平均主义“大锅饭”农业生产能力降到温饱水平之下,农民长期成为中国的贫困阶层。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改变人民公社制度下存在的平均主义和农民缺少经营自主权的状况,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制定的新宪法规定,农村建立乡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至此,以政社合一和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人民公社解体,到1984年底,全国农村完成了由“社”到“乡”的转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中国8亿农民,使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实现发家致富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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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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