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土地流转的经验与中国选择
立足国情,健全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从国外土地流转的实践看,各国都有其独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及经济基础,土地流转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各国必须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土地流转道路。在此过程中需要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法律法规,为土地流转的正常实施提供切实保障。由于历史原因,当前我国土地制度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即便是目前已经实施的《土地法》大多只是对土地流转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因此,政府应该适度进行制度引进,并加以改造,当然也要预防“制度陷阱”。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实地调研,得到一手数据,完善相关立法工作,通过法律防止产生土地兼并和流失,保证土地正常流转。同时,规范土地交易市场,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公平合理,不会造成国家耕地的减少,也能提高农地利用效率,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活力。
遵循农村土地流转规律,合理处理利益分配机制。从国际土地流转的经验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遵循土地流转的基本规律。因此,我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改革。农村土地流转也要符合循序渐进的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生产力规律,不能操之过急。另外,土地的流转都不同程度的受到国家的管理和规制。其中,国家起着权衡利益的关键角色。在土地流转中,一部分农民不可避免地失去了一些土地的经营权,这些农民失去土地以后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会前往一些发达城市寻找工作机会,政府就应该保障他们在土地流转后与所从事的工作接轨。英国通过发放补助金、养老金,其他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历史经验表明,只有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才能顺利进行。因此,我国要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补偿标准应当依靠市场土地价格来计算。
适时培养和扶植中介组织,发展土地交易市场。根据国外的实践经验,政府利用制度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土地流转方向和发展经营规模,值得我国借鉴。当前,我国最重要的是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在各种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准确定位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角色,为流转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另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村委会的组织建设,利用政府行政力量扶持培育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相关的中介服务,比如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法律咨询、地价评估等。当然参与土地交易市场的主要是农民交易商,其作为土地流转的市场主体,受教育水平越高,土地市场参与率越高,就越倾向于转出土地。因此,大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技能,有利于实现土地增值、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进一步繁荣土地交易市场,促进农业现代化。
(作者单位:中共桂林市委党校科学文化教研室)
【注释】
①史志强:“国外土地流转制度的比较和借鉴”,《东南学术》,2009年第2期。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③孙佑海:《土地流转制度研究》,南京农业大学,2000年,第9~13页。
④Jacoby, H., G. Li and S. Rozelle, Hazards of Expropriation: Tenure Insecurity and Investment in Rural China. Mimeo, 1998.
⑤Liu S., M. Carter and Y. Yao, Dimensions and Diversity of Property Rights in Rural China: Dilemmas on the Road to Further Reform. World Development, 1998(10):1789-1806.
⑥华彦玲,施国庆,刘爱文:“发达国家土地流转概况”,《新农村》,2007年第2期,第28页。
⑦熊红芳:“美国日本农地流转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农业经济》,2004年第11期,第61~62页。
⑧郭红东:“日本扩大农地经营规模政策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8期,第73~80页。
⑨杜朝晖:“法国农业现代化的经验与启示”,《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第5期,第71~74页。
⑩华彦玲,施国庆,刘爱文:“国外农地流转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世界农业》,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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