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荣臣
【摘要】我们党历来重视从严治党,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因此必须对反腐败体制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创新。必须强化党委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机制探索的成果,也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关键。
【关键词】从严治党 反腐败 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我们党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但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直是党内外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总结起来,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有些是复杂的主客观原因,有些却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要突破这个困境,就应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反腐败体制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创新。两个责任的提出,就是中国共产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机制探索的成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在90多年的历史实践中,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形成了丰富的反腐倡廉思想,开展了有效的反腐倡廉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更是在反腐倡廉建设上不断实现理论和实践创新。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问题上,毛泽东历来是把它同党执政后能否巩固执政地位,跳出历史“周期率”联系在一起的。早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曙光初现时,毛泽东就预见到党执政后可能会出现的腐败和脱离群众现象,于是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全党未雨绸缪,警钟常鸣。1949年,面对党即将在全国取得执政地位的现实,为了使党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两个务必”的提出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的忠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清醒和自觉。
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始终贯彻改革开放全过程的战略任务,因此,确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战略方针,成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和首要的问题。对此,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他多次强调:“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人”。“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①邓小平严肃地指出:腐败这股风来得很猛,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倒下去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那个时候,贪污一千元以上的是“小老虎”,一万元以上是“大老虎”,现在一抓往往是很大的“老虎”。他指出,风气如果坏下去,会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因此,只有消除腐败因素,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开始了由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这也是对我们党的挑战,即要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同市场经济多元化要求的关系。党既要具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又要具备协调利益、整合社会,进而巩固群众基础的本领。这是一个非常繁重的任务和历史性的课题。恰恰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市场经济改革在前,但制度建设滞后,一个正在领导市场经济的执政党怎样解决权力腐败的大问题越来越显现出来。早在1956年,邓小平在八大《 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就指出了执政是共产党人面临的一个考验,“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的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来说,不是比过去减少而是比过去增加了。”②为什么得出这个判断,因为执政就是掌握权力,执政是我们取得革命胜利的标志,也使我们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个挑战表现为如何提高执政能力,用手中的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同时如何防止权力对党的侵蚀。尽管我们反复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③但不得不承认,腐败的浪潮接踵而至。先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价格双轨制产生的腐败,随后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企业改制及产权改革中制度滞后形成的腐败,再后来20世纪90年代至今房地产及金融领域等要素市场无序形成的腐败。
改革开放过程中发生的严重腐败问题远远超出当年改革开放设计者们的意料之外,表明我们在反腐败体制机制的设计上远远没有跟上。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并没有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随着党自身的发展壮大,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后来断断续续设立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被撤销,九大和十大党章都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的条款。1978年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来,纪律检查体制经历了从一开始的由同级党委领导,到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同级党委为主,再到党的十二大党章确定的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过程。现行党章还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从总体上讲,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是基本符合党情和国情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这种领导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比如,对纪委的地位和作用怎么看,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怎么监督,特别在查办腐败案件方面,纪委的职责是什么,这些问题说到底,是对纪委权力的把握上。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纪律委员会对同级党委监督不力的问题。因此,必须继续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既要强调党对纪检工作的统一领导,又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