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决策也落不到实处,只能成为摆设。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一再提及和强调,而且内容不断丰富,重点越来越明确,可见中央重视程度之高、贯彻落实决心之大。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在主体责任体系中,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是关键。主体责任履行的成效如何,取决于“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书记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履行“第一责任”中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经常抓,真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各级纪委必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要通过机构改革,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要进一步明晰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减少职能交叉,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力度;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须要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尤其要全面落实“一个强化、两个为主、两个覆盖”:“一个强化”即推动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个覆盖”即纪委派驻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围绕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等方面搞好顶层设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到各项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注重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重要改革措施进行廉洁评估,避免出现制度真空,保障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出了问题,就要严格追究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按照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分别作出问责决定。要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
责编/张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