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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高层次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同阶段主体和重点分析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效及问题

中国共产党于1998年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开始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到2010年根据实行的情况进行了丰富和完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规定》颁布这些年来,在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得到提高;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体系不断健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逐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越来越明确,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水平得到提高,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局面逐步形成。三是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相关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

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探索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有: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和政府工作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突出问题,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等等。这些做法和经验,是对长期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践的初步总结,需要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但与此同时,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有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一般性的、应付式的要求多,具体的、真抓实干的指导和举措少,致使一些工作浮在面上、难以落实;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不够明确具体,检查考核不够全面深入,责任追究不够严肃到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田”中,荒田、废田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地区、部门和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有的地区、部门和系统发生大面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的党委和纪委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或拒不办理;对下级党委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等等。归结起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责任不清晰、责任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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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党风廉政   高层次   责任制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