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治理中伦理与制度必须相互支持、相互作用
由于伦理与制度有着各自的特殊性和功能,因此在社会治理中二者缺一不可。一方面,伦理的内在软约束作用必须有制度的外在强制力的支持与保障。因为伦理毕竟是一种软约束力量,依靠的是人的内在自觉,而有效的社会治理单靠人的道德自觉是不行的。惩治的威慑力量使制度成为伦理的坚强后盾,从而也有力地维护着伦理。另一方面,制度的实施、落实需要制度之外的力量——伦理来支持。因为任何制度都是以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伦理价值体系为依托的,都必须具有善价值,伦理上的“应当”是制度生成的出发点;制度的落实离不开人的道德因素,好的制度需要有德之人来落实;伦理作为一种文化的积淀,最终还会形成人们遵守制度的环境和基础。
伦理与制度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可以通过内容、功能、实施等途径表现出来。
第一,伦理与制度在内容上相互吸收。罗尔斯曾经指出:“一个法律体系是一系列强制性的公开规则。提出这些规则是为了调整理性人的行为并为社会合作提供某种框架。当这些规则是正义的时,它们就建立了合法期望的基础。它们构成了人们相互信赖以及当他们的期望没有实现时就可直接提出反对的基础。”[7]制度必须合乎伦理。我们既要善于总结和形成相互配套的规章制度,也要善于把伦理观念和要求融入其中,通过教化,达到规范人、塑造人、引导人的目的。一个社会的伦理与制度会有共同的价值追求,这是二者能够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基础。比如,我国制定和颁布的《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将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化;《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通过立法来确认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以达到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的目的。
第二,伦理与制度在功能上互相补充。一是在社会治理范围上,伦理能够超越既有制度的局限,填补制度覆盖不到的地方。制度“管大不管小”的特点决定了其在社会治理中难以面面俱到。而伦理则不同,只要是有是非善恶的地方,伦理都能发挥作用,大到虐待老人,小到随地吐痰,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二是在社会治理的层次上,伦理要高于制度。制度是对社会成员提出的能够达到并一定要达到的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伦理则以“应当怎样”为尺度来衡量人的行为,这不仅包括了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而且包含更高的要求:“善”、“至善”。因此,遵守制度的行为不一定就是道德高尚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的要求高于制度的要求。比如,对工作纪律的要求,不迟到、不早退就是遵守纪律了,而伦理的要求是爱岗敬业。
第三,伦理与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伦理可以引导人们尊重和遵守制度,可以防范尚未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制度则可以制止已经发生的违法违纪以及严重不道德行为。比如,对于社会上的失信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都有诸多的惩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些规定就是对失信行为的法律惩罚或党纪制裁。
实际上,伦理与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已经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充分显现。比如,2012年起河北省开展的“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不仅促进了河北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也为社会治理创新开辟了新路径。2012年以来,河北省各类信访案件数量普遍下降50%以上,全省5万多个村庄稳定和谐,违法犯罪率大幅下降。石家庄市新华区北新街社区在社区志愿活动的基础上成立了以“七彩公益、情系你我”为主题的“草根”公益团,定期开展环境治理、治安巡逻、科普宣传等志愿活动,把社区建成了温馨的大家庭。[8]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9-30.
[2]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53.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8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1.
[5]邵静野.变革时代的社会管理创新[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 19-22.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3-11-16](2014-02-12).http://www.sn.xinhuanet.com/2013-11/16/c_118166672.htm.
[7][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33.
[8]夏伟东,等.道德的力量——“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调查[J].红旗文稿,2013,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