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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创新的伦理学解读(2)

 二、伦理在社会治理中的主要作用

马克思指出,“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因此不言而喻,个人既然是国家各种职能和权力的承担者,那就应该按照他们的社会特质,而不应该按照他们的私人特质来考察他们”[1]。在这里,马克思认为不能仅仅把国家职能理解为管理机构,国家也具有伦理职能。国家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从人的社会本质的角度说,国家的管理必须具有伦理职能。社会治理体现的是国家的职能和活动。具有社会特质的人是社会治理职能和权力的承担者,因此,我们应该从人的社会本质的角度,从道德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只有人具有道德素质的角度来思考社会治理问题。

《决定》中对社会治理的目标作了明确表述:“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伦理的作用。

第一,确立社会治理的正确价值导向。习近平同志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社会意识形态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治理能力包括国家对社会意识形态的驾驭与运用能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意识形态领域也出现了纷繁复杂的情况,社会思想空前活跃,各种文化相互交融、相互激荡。特别是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意识有所滋长,一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一些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意识沉渣泛起。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这种日趋复杂的现实情况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增进社会意识,牢牢占领意识形态这块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五四青年节到北京大学考察时强调,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是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他要求广大青年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并身体力行大力将其推广到全社会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社会治理的方向,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精神动力,是社会治理的思想道德基础。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就能够在全社会形成富强、民生、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氛围,从而能够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高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拓展人们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的空间,也能够有效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构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使伦理职能在社会治理中得到体现。

第二,强化人的内在约束。社会治理的最佳途径是实现硬约束与软约束、外在约束与内在约束、他律与自律的统一。伦理与制度的不同点就在于它是一种人的内在的软约束力量,主要依靠人的道德自觉,通过道德教育的感化、道德观念、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在良心等非强制性的力量来实现。同时,在很大意义上说,社会治理是人及各种关系的自我规范、自我调整。因此,人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责任感等都会影响到社会治理的水平。无数事实说明,我们的社会不是没有制度,而是一些人不执行制度或者是不很好地贯彻落实制度。这就涉及人的问题,是人的思想水平不高、道德品质不好的问题。费孝通先生曾经说过,“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但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2]。费孝通先生的这段话道出了制度与伦理关系的关键。比如,针对个别企业为了追逐经济效益而污染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文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同时明确了其法律责任,但还是有一些企业主为了经济利益而甘冒违法的风险。这里面固然有执法不严的问题,但也有企业主不讲道德、唯利是图的问题。

第三,调节利益关系。社会治理的过程也是对各类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不断调整的过程,这是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的关键。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4]因此,需要是利益的必要基础,需要产生了人的利益追求,而利益也是人的社会化的需要。人们通常所说的利益首先是指物质利益。物质利益支配着人们的社会活动,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而伦理是调节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有效方式之一。伦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以他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为重,对个人利益做出必要的节制甚至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它倡导人们不计名利、关爱他人,以自己的无私奉献去促进社会整体的利益。这是一种道德境界。如果人们都努力追求这一境界,相互之间的利益之争就会大大减少,人际关系就会和谐顺畅,社会就能安定有序。

第四,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随着社会治理的要求的不断提高、领域的不断扩展,社会治理的成本也在增加。比如,由于社会问题的增多、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也在增加,由此带来了维护稳定的经费支出的增大。而伦理会大大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伦理是人自身的一种内在精神力量,是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人们的内心信念,从而使人们自觉自愿按照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去行动的过程。因此,伦理在社会治理中的这种作用是法律法规和行政组织规范所无法代替的。比如,它可以使社会成员做到文明出行,从而大大减少维护交通秩序的人力和财力;它也可以使一些管理人员减少推诿扯皮,积极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它还可以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维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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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伦理   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