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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创新的伦理学解读(3)

三、伦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现实途径

《决定》中指出:“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由此可见,社会治理的体系是国家、社会、公民的三维治理结构体系。国家是指党组织与政府;社会主要是指社区与社会组织;公民是指广大社会成员。

首先,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起着主导作用。从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看,伦理的作用主要是打造政府的公信力。一是政府决策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人”就足人民群众。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制定政策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一个环节,也是对社会进行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决策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够健康地引导社会生活,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戴,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决策应当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使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要求政府决策要秉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决策过程中要注意倾听民声,尊重民意。

二是坚持公共服务的均等性。《决定》指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随着我国改革的全面深化,政府管理中管制的成分会越来越少,服务的比重会越来越增加,直到政府成为服务型政府。坚持公共服务的均等性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也是解决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社会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比如,城乡之间不均等,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大低于城市;区域之间的不均等,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不同人群之间的不均等,在公共医疗、教育文化、住房消费等方面,低收入群体享受不到均等的公共服务[5]。而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消除这些不均等的现象,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具体说来,坚持公共服务的均等性,就是要坚持服务的公共性,即政府的服务主要是促进公共利益的生成和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坚持服务的公正性,坚决摒除部门利益。

三是坚持利益的公平性。经济利益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领域里引发矛盾的核心问题。总的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决心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成就举世瞩目”[6]。因此,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利益也不断得到满足。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体制、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利益调节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人们利益实现的程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利益不均衡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地存在,比如,贫富两极分化,城乡之间经济利益不均衡,地区之间经济利益的不均衡,行业之间经济利益的不均衡等。[5](14-16)坚持利益的公平性,就必须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利益诉求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和利益引导机制。

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各级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有什么作用呢?在西方国家,一般是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主要的主体。与此不同,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中代表国家一方的治理主体是各级党组织与政府。一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决定了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实施对社会治理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而且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往往也是党组织中的领导成员,与其他成员一起共同发挥着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协调四方的作用。二是中国共产党有八千多万名党员,有三百多万个各级党组织,领导着各级政府。即使在许多没有政府组织的社会领域,通常也都有党的组织,党组织覆盖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具体说来,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表现为:起领导作用和负责重大决策;选好人、用好人,其中包括选拔任用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治理中,党组织与政府共同发挥着作用,各有所侧重,又密不可分。

其次,社区与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伦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重点在社区,因为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单位。随着我国社会变革与社会转型,新的社会事务大量产生,社区作为城乡社会治理的最基层组织,其作用越来越凸显,所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广泛,地位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很多社区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探索如何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路径。比如,石家庄市建南社区将志愿者队伍融入社会管理中,成立了“空巢帮扶队”和“治安巡逻队”,在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也提高了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农村社区,比如,“道德青县”大勃留村是农村社区治理的一个先进典型。八年前,大勃留村是全镇的落后村,管理混乱,村风不正,各种纠纷时常发生。在青县县委提出“加强国民道德建设,着力打造‘道德青县’”的实施意见后,大勃留村“两委”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大力加强道德建设,建立起民主治理、公益救助、道德模范评选三大制度并持之以恒地推进实施,从而提高了村民的道德素质,改变了村风,互助互爱、共建美好家园的大勃留村蔚然成风,大勃留村也先后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省、市、县“创建文明生态村明星村”等多项荣誉称号。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其作用越来越被重视。《决定》指出,“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社会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形态。它以促进互助合作和社会公益为目标,从事增进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多样性的社会服务或促进社会发展的工作。从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看,其伦理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致力于慈善事业。比如开展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社会援助、青年服务等活动。“道德青县”的东姚庄就成立了“志愿者协会”,开展了多项村民互帮互助活动。二是维护公众的民主权益。比如医学伦理委员会、消费者组织。三是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有限的财政投入无法全面覆盖公共服务领域,也无法满足公共服务个性化、差异化的要求。社会组织可以有效弥补政府这方面的不足。比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就推出“希望工程营养健康计划”,帮助贫困地区中小学生解决营养不良问题。

最后,公民的参与是实现社会治理的必要保障。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广大公民理所应当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公民参与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与动力。没有有效、有序的公众参与,党的领导就会脱离人民群众,政府的主导作用也就失去了根基。公民参与就是要使广大社会成员在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拥有知情权、话语权等权利,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能够合法地采取维护个人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社会治理中公众参与的伦理意义在于:一是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使决策者直接听到人民群众的声音;二是使政府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从而使决策更科学、更合理;三是公众参与也可以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使广大社会成员的评价成为政府社会治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社会成员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也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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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伦理   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