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回应社会关切的对策与建议
首先,要养成主动发声的习惯,使政府形象更加开明和开放。应在做好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利用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对外发声,把握舆论主动权。特别是要改变得过且过的心态,避免为了躲过一时的舆情关注而随意许诺,有头无尾。凡是需要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再对外回应的,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尽早发布调查核实结果,取信于民。
其次,建立舆情观测与回应社会关切之间的联动机制。将舆情风险作为重大决策或者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要素,主动研判可能产生的舆情、杂音,将发布前的舆情风险预判与发布后的主动回应紧密结合,在主动公开信息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解读、事件解释,掌握回应的主动权。再次,找准社会关切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应。对于通过舆情所反映的公众关切的问题,要科学全面地研判,精确地分析公众关切的核心问题,挖掘舆情表象后隐藏的根本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围绕公众关切的核心,说理由、讲道理,不回避问题、不怕出丑,防止出现找不准问题症结就乱回应的现象。最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与法治政府建设同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工作不是孤立的,其与各级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相连。一些地方、部门在回应社会关切时避重就轻,更多的是因为依法行政还不到位,权力的运行还很难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因此,回应社会关切必须与法治政府建设同步发展,权力运行规范了,各级政府机关回应社会关切的底气和勇气才会更足。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注:本报告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成果。
【参考文献】
①多丽斯·A·格拉伯:《沟通的力量——公共组织信息管理》,张熹珂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②姜明安主编:《行政法论丛》第11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③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责编/徐艳红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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