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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一部怎样的民法典(2)

编纂不是拼凑现有法律,是大规模、系统化的立法过程

为什么此次制定民法典采用“编纂”形式?编纂小组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说,作为民法典主要组成部分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主干的民事法律均已颁行,如今制定民法典,就是在这些基础上,完成民法典其他部分的制定,并使这些法律按照统一的原则、科学的逻辑重新建构,形成和谐一致的体系。

“‘编纂’不是‘汇编’,不是现有法律的简单拼凑,而是一次大规模、系统化的立法过程。”刘士国说,现行民事法律中经实践检验是正确的规定,民法典应予以继承;当代市场经济的通用准则在现行民事法律中尚未规定的,民法典应予以补充规定;那些有利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新型权利,如环境权、受教育权、个人信息控制权等,民法典应加以规定。

我国最近一次制定民法典是在2002年12月,当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草案,民法草案初稿分为九编1209条。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条文最多、篇幅最长、涉及面最宽、调整范围最大、与群众生活最密切的法律草案。

“那次会议奠定的民法典的框架应该成为今天讨论民法典编纂的基本共识。”在王利明看来,当前编纂民法典,不能割裂历史,应该充分吸收此前制定民法典的经验,尤其是2002年12月初次审议的民法草案,因为这是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的草案,凝聚了广泛的共识。

与2002年编制的民法草案相对照,可以发现,目前,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已经颁行,而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尚未制定。此外,许多专家学者还主张制定债法总则。

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三次座谈会,提出首先制定民法总则。4月20日,由编纂小组组织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公布,正式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将修改后于5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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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