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产业要发挥国有资本主导作用,不搞民营化
文化产业较为特殊:一是产业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程度高,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辐射面广、与国民精神文化生活息息相关;二是意识形态功能强,是国家意志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物质载体,肩负着塑造国民素质、引领社会风尚、建设精神家园的重大使命。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要求国有资本控制文化产业命脉,在文化产业中发挥主导作用。
1.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是文化产业规模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内在要求。文化产业范围广、门类多,其中对国家意识形态影响最大的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文艺演出、音像、动漫等行业。这些行业属于文化产业的命脉,大多具有规模化、集团化、大型化、社会化、国际化、网络化、科技化特点。其中不少行业投资规模大、业务覆盖面广、网络化程度高、科技研发任务重、投资门槛高。我国文化产业起步晚,不仅规模化、社会化、国际化、科技化程度远不如欧美日韩等一些发达国家;而且,尚未成为支柱性产业,占GDP比重也远比发达国家低。只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产业中的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才能保障我国文化产业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产业中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排斥民营资本,忽视其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股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共同振兴和发展我国文化产业。
2.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是党和国家掌控意识形态领导权话语权的需要。国有资本控制文化产业命脉,是党和国家掌控文化产业的重要经济基础。只有国有资本控制文化产业命脉,党和国家才能有效掌控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保障意识形态安全。国有资本控制文化产业命脉,增强国有资本对文化产业的控制力、影响力、辐射力,既是文化产业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的经济基础,也是党和国家掌控文化产业意识形态功能的制度保障。为了保障意识形态安全,文化产业中事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新闻、出版、广播、互联网、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出版社等宣传“喉舌”,应牢牢掌握在国家﹙国有资本﹚手中,无条件地服从党的领导,绝对不能搞私有化民营化。
3.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是文化产业应对国际竞争和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必然要求。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趋加快的今天,各国各地区之间的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日益频繁,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其文化产业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对别国进行文化商品输出,在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同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传播,占领别国思想文化阵地,收一箭双雕之利。在文化产业国际竞争西强我弱、“资”强“社”弱的态势下,我国文化产业面临经济和意识形态双层竞争和挑战。文化产业竞争有别于单纯的商业竞争,表面上是企业间经济实力的比拼,其背后更多的是大国角力和意识形态渗透。参与国际文化产业竞争的大公司、大集团,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国家力量的影子,获得国家或明或暗的支持,所依托和服务的是国家战略。在文化产业国际竞争格局中,我国文化企业无论是在规模、数量和质量上,还是在发育程度以及话语权上,均处于弱势地位,文化企业拓展国际文化市场难的问题长期存在。我国文化产业要走向世界,要在与强大竞争对手博弈中胜出,仅有民营文化企业的力量是远不够的,需要培育以国有资本主导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