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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作为”现象的五大成因及治理对策

除了“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官员不作为还有哪些表现?治理官员不作为,有效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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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多地开始逐步探索并实施“无为问责”制,一些官员因“无为”受到问责,或通报,或责令辞职,或免职。如此,才能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 (王季供图)

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经济与政治态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经济态势走向了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促开放的新常态,另一方面政治态势走向了反腐败、讲规矩、履责任、重法治的新格局,为当代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塑造了新型动力机制,开创了新型活力源,赢得了国内民众的高度赞誉和国际社会的广泛瞩目。

与此同时,在官场,诸如“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就行”“占着位置不干事,拿着工资不出力”等“懒政”“庸政”“怠政”之类的“官员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媒体在报道此现象时,简单地将反腐败与“官员不作为”现象联系在一起,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地将经济发展迟滞的板子打到整体官员队伍身上。故,分层分类地认清“官员不作为”现象的实质,厘清造成认识混乱、“药方”乱开现象的根源,对症下药,是寻求治本之策的有效路径。

认清“官员不作为”的成因及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服务型政府理念逐渐落到实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对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对公务员基本角色与责任缺乏有效的定位,对政府与市场边界缺乏有效的划分,对高度集中统一的权力体制缺乏有效的分权与监督,对官员政绩考核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导致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既造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又引发了一些不规范的权力运作、畸形的政商关系以及“人心不足”的官场心态等现象。

官员不作为的成因和表现是多样的,需要分层分类区别对待。据我观察,主要有四种“官员不作为”现象。

1、官员角色定位不明或错位而引发的“官员不作为”现象

在当代中国的权力结构体系中,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和以政府为核心的政权体系,由于所处的地位和方位不同,其承担的角色与功能自然不一。

如,在地方层级,地方党委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地方政府又是其组成部门的决策机关。而基层各党组织承担执行角色,不再具有决策功能。从纵向层面看,地方党委与地方政府既是各自上一级组织体系的执行体系,又是下一级组织体系的决策体系,分别兼具执行与决策之角色与功能。在党组织体系中,各级常委会承担着决策的角色与功能;在政府组织体系中,作为行政首长的政府负责人承担着最终的决策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肩负着决策的角色与功能,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承担着执行的角色与功能。

因此,分析“官员不作为”现象,一定要分清楚主要承担决策与主要承担执行的组织与官员在角色与功能上的差别,分清楚因履行职责程度好坏而引发的责任程度的轻重差别,防止因角色定位不明与错位而“乱打板子”,或者在追责时找不到责任主体等现象的发生。

2、程序、流程与规则不透明而引发的“官员不作为”现象

现代政府的运作形态有行政服务、运作项目与管制政策三大类。无论是行政服务、运作项目,还是行政审批、管制政策,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程序和运作流程,实行相应的时效性与透明性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程序、流程与规则不透明,缺乏刚性约束,而且因为资源有限,那些选择性强、运作空间大、自由裁量权高的项目,容易导致“吃拿卡要”式“乱作为”等消极腐败现象的经常性发生。如今因“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高压式反腐做法,导致部分官员的“乱作为”行为有所收敛,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成为“官员不作为”的借口,更要防止用程序、流程与规则的不透明变相为“不作为”预设“挡箭牌”和“遮风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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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