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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反思与标准研判(3)

三、结语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合二为一,既要“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又要“注重治理能力建设”,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21]。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回顾和反思国家治理实践是否偏离其“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初衷,是否以科学、民主、法治作为治理绩效的衡量和评价标准,是创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路径的基本前提。唯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意义、民主诉求与法治主张取得理论研究者与实践操作者的共识,国家治理的核心价值取向由效率至上变为公平正义,治理主体由一主独大变为多元共治,治理模式由集权管控变为协商民主,作为国家改革总体目标和民族精神追求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实现其“治国”的历史使命。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第1-3版。

[2]何增科:《理解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1期。

[3][12]魏治勋:《“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法学论坛》2014年第2期。

[4][11]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线》2014年第1期。

[5][7]李景鹏:《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天津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

[6]宣晓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从社会分工理论观瞻》,《改革》2014年第4期。

[8]徐湘林:《“国家治理”的理论内涵》,《人民论坛》2014年第4期(上)。

[9]王乐夫、刘亚平:《国际公共管理的新趋势:全球治理》,《学术研究》2003年第3期。

[10][20]韩冬雪:《衡量国家治理绩效的根本标准》,《人民论坛》2014年第4期(上)。

[13]唐皇凤:《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14]胡宁生:《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市场和社会新型协同互动》,《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15]胡伟、秦德君:《探寻中国现代化的政治逻辑——胡伟教授访谈》,《学术月刊》1999年第12期。

[16][17]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52页。

[18]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19]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人民日报》2014年1月1日第1版。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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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