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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理论与路径评析(4)

四、由“公民身份”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

在菲利克斯·格罗斯的理论视野中,公民国家中的族属认同(部落认同)与政治认同(国家认同)相互分离,也就是个体可以同时存在着双重认同或多重认同,但不同族裔的公民在遵守国家宪法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地发展本民族文化。尽管格罗斯有意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区隔开来,但我们从其基于多民族国家内政治、民族和文化多样性等问题的解决目的,仍不难导出在作为自由公民联合的公民国家内,不同出身、宗教、族属和文化背景下的居民,“都是国家的一员”,[5](P7-8)在拥有自我民族认同的同时,亦有其一致的国家认同——基于公民身份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

如格罗斯所强调,多民族国家的公民应该共同拥有一种“更高的认同”。这种认同并非缘于共同祖先、血缘或族裔的依据,而是来自于意识形态或地域的前提。“地域的(在民主国家里,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包括意识形态的)纽带构成了这个前提,并且产生了必要的双重认同,其中的第二种认同是政治认同,相当于对国家的认同。这种认同非常明确地体现在公民身份上。于是,公民权制度就创造了一个界定两种或两种以上认同的法律和哲学形式。这些认同彼此并不冲突,而是互为补充”。[5](P183)哈贝马斯亦曾指出公民身份的双重特征:“一种是由公民权利确立起来的身份,一种是文化民族的归属感”。[13](P133)结合哈贝马斯的理解,我们可以发现,公民身份作为政治纽带将民族成员与国家成员联结在一起,似乎为解决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紧张关系提供了可能。公民身份在民族国家内关于其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规定性,成为多民族国家内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有效调和与统一的共同政治文化基础。因为在公民身份的理论视野下,每一民族成员个体皆变成了“以拥有共同的公民权利为特征的人”,即在前述之“国家民族”意义上,作为公民的民族认同远异于作为民族成员的民族认同。在公民的民族认同意义下,种族或文化的共同性已被公民之民主参与和平等交往的权利实践所取代,亦由此,公民与“一个前政治性的通过血缘、共同传统和共同语言而整合的共同体的归属性完全分离开来了”。这样一来,如哈贝马斯所言,基于“国家民族”意义上凝成的民族意识,促进了公民身份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民族主义与共和主义都结合在随时为祖国而战、如果有必要还为祖国而献身的精神之上”。[17](P30)

公民身份自有其内在规定性和要求,如公民在自由、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了民族国家,要求普遍的民主参与权利、平等的法律规范以及公民身份的归属感;国家成为公民身份的前提条件和公民身份自我实现的平台,保障公民权利,满足公民物质、精神的需求,公民则对国家奉献热爱和忠诚,公民的国家认同、责任与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构成公民身份之一体两面;通过“公民身份”确定国家的成员身份、权利与义务,以及公民与国家,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及其处理原则和方式,反映共同体成员的共享认同,并维系共同体的存续发展;等等。这些赋予了公民身份具有将拥有不同民族认同的民族成员联系在一起,各民族成员在公民身份上形成共同记忆、经验和价值观以及对国家的认同和效忠的功能。使各民族成员以公民的独立身份而非民族的集体身份获得在民族国家中的政治参与和经济发展权利。

事实上,公民身份早已成为联结每一个公民与国家的桥梁,公民身份的目的直指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巩固和发展。如德里克·希特基于国家民族的意义依近代法国历史建立起来的公民身份、民族、祖国之间的纽带关系:“祖国”与“民族”成为两个互通的概念,公民整体被视为民族,并被赋予了相应的主权,公民身份与民族合并一起,相互共生相互助力,由民族定义下的公民“形成了一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和一体化的国家”。[18](P98-101)由此,个体的民族认同与公民的角色内涵“得到了最明显的耦合”。[18](P103)

就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统一”的实践路径来看,不同民族成员的公民身份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将作为不同民族成员的身份与归属感转为国家公民的身份与归属感。这种转向完成之后,国家整合变得更为顺畅,不同民族文化融为一体而形成一个多元一体的格局。尤其是平等、普遍无差别的公民身份,将基于不同民族文化特质的民族认同导向对国家、领土、共同历史与文化传统、祖国同胞的认同,进而通过公民身份这条联结纽带的作用,促进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这就要求国家与各民族成员之间的双向互动。对于国家而言,要建立统一、平等的公民权制度,保护各民族成员权益,以及民族及其文化自我存在和延续的权利。对于各民族成员而言,平等地参与政治、发展经济和享有安全保障的权利,是他们国家认同建构的基础,并表现出对国家及其政治系统的服从、支持和效忠。因此,要求各民族成员注重公民意识的培养,自觉践行国家公共原则,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维护国家统一,超越民族自身的狭隘性,而“建立起对于国家政治权威、公共准则乃至一种历史文化共同体的认同”。[1]

基于公民身份在调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内在理论紧张的功能理解,许多学者建议建立公民身份这一“更具包容性的社会纽带”,使之能够“包容诸如语言、宗教、文化等民族异质性要素,并且还能从法律和政治上赋予这些异质性要素以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1]从而解决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紧张,促进国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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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民族认同   国家认同   理论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