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国家民族”认同而至民族国家认同
在讨论民族形成时,德国史学家弗里德里希·梅尼克曾有意识地将“文化民族”与“国家民族”区分开来,认为前者是“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经历而凝聚起来的”,后者则是建立在“一种普遍的政治历史与法则的统一力量之上”。虽然如同人们所熟知的那样,共同语言、文学、宗教是创造并维系“一种文化民族”的“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效的”要素。但事实上,众多国家的居民更多是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及其世俗化过程中,在“一种灵活的、持久的、对内外环境都起作用的政治共同感”的影响下而形成的一种能够“自行把握确立政治法则”,“自行把握政治命运”的“国家民族”,即“国族”(state-nation)。显然,在梅尼克的民族理论中,“国家民族”的政治法律基础与“文化民族”的历史文化基础有着明显区别。而且梅尼克认为,“国家民族”显然更多“是一种心甘情愿的结果,而不是一种自主选择的产物”。[10](P2-7)从西方发达国家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国家民族”建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以基于政治法律之上的“国家民族”建构来促进国家整合,加强民族国家建设,调和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之间的紧张,都取得了相当成就。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民族”并非历史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人类学意义上的种族之谓,而是在国家层次上使用,跨越族裔界限,包含国内所有族类的具有政体意义的政治共同体。故在根本上,它既非国内各民族的简单拼合,也非国家以强制方式消除国内各少数民族文化而整合起来的政治一体化。在某种意义上,它如霍布斯鲍姆所言之“涵括境内所有居民”的“政治民族”,[11](P84)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之“族群特性、历史渊源以及语言(或家中所说的方言)都与这种‘民族’的概念无涉”。在“国家民族”的这种定义之下,“民族”变成了“全体公民的集称”,人们真心感觉到国家是“我们自己的”,公民个体与国家真正利害相关。[11](P104)综言之,“国家民族”这一概念,体现了国内各民族及其成员之于统一民族国家的政治与文化自觉,并在此前提下或通过国家体制,或借由政治转换而成为国家公民主体的思想。因此,其政治意识、文化观念与心理趋向统一,最终形成对民族国家最基本的认同事实。
当然,“国家民族”建构是一个宏大的政治、社会、文化、经济、教育上的综合工程,既要求国家实体及其整个政治系统有目的地组织、计划和引导,也需要国内各民族主动积极地响应。但最重要的是,在较宽泛的意义上,实现“国家民族”建构有其基本的条件要求和近乎共通的价值原则:就民族国家及其统治者而言,必须以人民名义行使治权,承认、保障国内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发展机会,重视因历史或自然原因而造成的不同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的不平衡,包容、尊重充满差异的民族文化,采取措施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而之于国内各民族成员个体,同样要求有平等人格,互相尊重,皆作为“国家民族”一员平等地享有参与民族国家事务的权利与机会。一如罗纳德·贝勒所言:国家的政治文化必须承认不同身份的存在,最大限度地包容“不同群体的传统”,确保“整个民族的历史中也有它们的历史”。[12](P190)
必须注意到,只有建立在上述条件基础之上的“国家民族”,才能成为“新民族集体认同的核心”,[13]各民族成员才“自觉”为统一民族国家的国民,努力“找寻共同体特征,以为公民的通性”,建构起一致性认同。如“共同体的地域、习俗、个性、历史记忆、符号与象征等”,以及“构成这个‘民族’的不同部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地方的传统,也都会被收编为全民的传统”。[11](P107)在此过程中,国家组织使用政府机器灌输国民以应有之国家意识,以不同教育方式和手段,对小学、中学、大学乃至社会,传播“国家民族”的意象与“收编”后重建的传统,要求作为国家之“人民”的各族成员认同自己所属的国家,“并经常靠着‘发明传统’乃至发明‘民族’,以便达成国家整合的目的”。[11](P108)
从上述讨论中,不难发现由建构“国家民族”、形成“国家民族”认同而致民族国家认同的逻辑进路。有人认为,在承认国内各民族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前提下,“国家民族”建构理念在克服“同化”理论缺陷的同时弥补了多元主义的不足,化约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紧张,并使两者和谐共生。[14]事实上,这种国家认同途径或策略在世界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实践中已显示出积极作用。
从概念的角度而言,“中华民族”体现出了鲜明的“国家民族”意涵。若就其具体历史过程来看,这一包含有更为丰富的历史文化内容,以及之于统一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费孝通先生曾言,中华民族即谓现在中国疆域内具有民族认同的所有中国人。虽然这一概念中所包含的50多个民族单位呈多元状态,但中华民族却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且经历了由自在到自觉的过程。这种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之形成,其主流乃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15](P1-2)由是,中华民族认同之形成与发展,乃其政治、历史与文化的内在要求。自秦汉两朝开创统一多民族国家局面,经唐、宋、元至明清,则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尤其近代以来中华各民族面临急迫的生存危机,在捍卫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反抗外强侵略与民族压迫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一体意识的体认”、“民族共同体政治实体的体认”和“文化一体性的体认”。[16](P298)随着新中国成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全面、迅速发展,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的概念日益成熟,中国人民对它的认同日益深化,对中国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亦日益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