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内市场契约体系的不完备、有限理性的创新个体不得不长期面对更加不确定的风险和收益。鉴于政府支持政策能够降低创新的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因此,政府干预走向与强度就成为影响创新个体是否做出联盟创新选择决策的重要因素。本文尝试模型化Aoki的主观博弈思想,解释国内政府干预技术创新联盟构建的路径特征:技术创新的复杂性与市场契约规则体系的不完备,致使国内创新个体选择联盟创新的交易成本太高,群体主观认知机制不易形成对不完备市场契约体系的共有信任,而更容易基于权威政府的公信力形成快速信任,在政府引导下构建技术创新联盟。
建立政府干预技术创新联盟的主观博弈模型
技术创新联盟作为一种合作博弈,其运行需要规则支撑。Aoki认为个体主观认知中的某些信念是可以自我维系的共有信念,定义为规则(或惯例),本文设其为E,它是重复参与博弈的个体自我维系的基本预期。假设存在n个创新个体开展联盟创新,令任意创新个体i∈(1,n)。在创新合作博弈中面临的规则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干预性规则,另一类是市场契约性规则。令表示政府干预性规则,其中k(0≦k≦1)是衡量政府对联盟构建干预程度的参数,它反应个体的共有信念。当k=1时,政府对联盟创新的干预程度最强,基本主导了联盟的建立与运行;k值越小,表示政府干预程度越小,当k=0时,创新联盟由市场选择自发形成,政府干预程度为零。表示市场契约性规则,c(0≦c≦1)可衡量支撑创新联盟运行的契约性规则的完备程度。当c=1 时,契约性规则最完备,c值越小,表示该经济体的市场契约性规则越不完备,当c=0 时,表示市场契约性规则不存在。这两类规则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即k+c=1,一般地说,较强政府干预一般出现在市场契约性规则相对不完备的背景下,即较大的k和较小的c相对应;反之,在契约性规则完备的市场环境中,政府对创新联盟的干预程度较弱,市场选择居主导地位,此时,k较小而c较大。基于上述思想,建立支撑创新联盟运行的规则函数为。该函数的设立使研究内生于多个域的技术创新联盟规则系统成为可能。令Ii (Si)为创新个体i与联盟有关的剩余信息,它是个体i行为策略Si的函数,则i的主观认知函数设为:
(1)
式(1)中,个体i的主观认知对象包括剩余信息与规则系统。也就是说,创新个体的合作活动在规则系统E的支撑下完成,通过主观认知,他们将规则系统转化为其可自我维系的共有信念,从而影响其行为决策以及最终合作绩效。创新个体只要得到规则系统中的扼要信息,而不是全部,就能做出与均衡策略组合完全相同的决策,而不管这些状态的进一步的细节如何。换句话说,创新个体i无法、甚至也不需要推断出其他个体行动决策规则的全部细节,只要知道其他个体在决策时可能遵循规则(共有信念)的一些显著特征,如参数k与c的大小,就能做出均衡策略选择。
由于技术创新的复杂性、长期性与收益的不确定性,创新个体i关心的是一旦创新联盟建立,如何使联盟的预期绩效ER最大,即,在共有信念的支撑下,个体i对创新联盟博弈产生主观认知,在其策略的启用集合中,选择与共有信念(k或c的取值)相匹配的最优策略 ,实现纳什均衡,最大化创新联盟预期绩效ERi 。
推导模型的均衡解
在技术创新联盟博弈中,信息不完全造成了创新个体的有限理性,制约创新合作的纳什均衡的实现,但是创新个体对规则系统的内部主观认知,能够弥补外部信息的不完全。因此,可以通过主观博弈模型中的主观认知机制,将不完全信息下的技术创新联盟博弈转化为完全信息博弈。基于简化模型的考虑,假设存在两个创新个体,企业A和科研机构B,双方都是独立的创新决策者,有一个单期的技术研发项目等待二者共同决策是否组建联盟,进行合作创新。A、B均有两种行动策略,合作和不合作。通过混合策略求个体策略选择的均衡解,最后得出技术创新联盟实现最大的预期绩效的决定式:
(2)
(2)式中,技术创新联盟预期绩效最大化与创新个体的 Ii、,和密切相关。或,作为支撑技术创新联盟构建与运行的两大规则系统,推动创新联盟博弈沿着既定的路径依赖稳定运行下去,进入重复博弈。例如,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契约体系的完备性和信息的完全性,决定着创新个体在一个没有政府干预的市场环境中选择是否进行联盟创新,此时,k=0,c=1,政府干预对个体主观认知没有影响,创新个体基于完备的市场契约性规则来搜寻关于合作者的剩余信息,并对其进行主观认知,选择是否进行联盟创新。
但是在真实世界里,尤其是在市场契约性规则不完备的中国(0<c<1),搜寻可信创新合作者的过程充满着不确定性和违约风险,联盟创新往往由于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较大的风险而难以达成,市场选择的创新联盟构建缓慢,供给不足。在此境况中,政府干预对技术创新联盟的构建与运行是必要的,它可以改善市场配置下的创新联盟供给短缺问题,帮助发展中经济体在短期内集中有限的资源,快速展开创新合作,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追赶。因此,在以技术后发经济体—中国为研究对象时,政府干预性规则Ek就成为决定创新个体主观认知的共有信念:
(3)
式(3)中,创新个体能否达成合作,由政府规则Ek决定,或者说与k值密切相关。若创新个体A和B所面临的k相同,并都在对方认知的场域内,且 k≠0,则他们可以基于权威政府的公信力构建合作信任,构建创新联盟的速度将快于市场选择,有利于技术后发国家在技术追赶中实现弯道超车。
中国经验分析
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市场契约规则体系尚未达到完备水平,创新合作的交易成本与风险较高,创新个体很难建立基于市场契约精神的合作信任,由市场自发选择的技术创新联盟形成缓慢、供给短缺,不利于中国实现技术追赶,因此,较强的政府干预不得不成为推动中国技术创新联盟构建的主要力量。这不但反映出中国作为技术后发国家,为了集中有限的资源实现技术追赶,选择政府干预道路的历史必然性,也反映出强势政府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本处于主导地位的特殊国情。
在国内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初期的20世纪80年代,北京中关村一些有胆识的科技人员从中科院辞职,下海创建民营科技企业,他们遵循科技转化和市场经济规律,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自筹资金、自负盈亏,从科研人员转变成为企业家。在这段时期,北京政府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技术创新扶持政策,科技中介机构也很不健全,这些民营科技小企业不得不依赖它们与原科研院所之间历史的天然联系,建立自发的技术创新联盟,实现技术研发合作,开拓市场。中关村试水的初步成功进而激发了北京市政府鼓励技术创新政策的陆续出台,1988年至2004年,在北京市政府的引导下,中关村内企业、科研机构等不同创新个体间的合作信任快速建立,加速了信息、技术设备、人员、资本等创新要素向中国村的各种技术创新联盟聚集,技术创新活动迸发出强大活力。北京中关村逐渐演变成为一个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综合性高科技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