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党员行使其民主权利的意识淡薄。部分党员缺乏行使其民主权利的意识,或者行使其民主权利的意识还不够强,极大地影响了党员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推进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依靠广大党员积极行使其民主权利,让党的组织能够汇聚广大党员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党员拥有较高的民主权利意识,就能够在其民主权利受到侵犯之时运用自身智慧和法律武器予以切实维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珍惜、爱护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民主权利。然而,在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党员的民主权利意识逐步提高的同时,部分党员民主权利意识还十分淡薄,还无法满足当前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建设的需要。部分党员对党内的事务漠不关心,认为这是党组织负责同志的事情;部分党员不负责任甚至是错误地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向党组织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凭自己的喜好乱投票,丝毫不考虑被选举人的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质;在自身民主权利受到侵害之时,部分党员不懂得通过适当途径予以维护。
中共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障路径
全党要充分认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极端重要性。推进整个国家的治理创新,必须依靠广大党员的力量。针对当前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实际,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高度重视党员民主权利相关问题。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力,广大党员充分有效行使其民主权利是实现党内民主的保障,只有如此才能汇聚全党的智慧。为此,党内民主是保障党的生命健康发展、党和各项事业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切实保障好党员民主权利,才能集中全党的智慧维系和开创党的事业从成功走向新的成功,使党的决策更富科学性、合理性和效能性,防止党的少数干部独断专横,避免由此给党的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不能挽回的损害。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推进新时期我党政治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让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就像让人民在国家政治事务中当家作主,党内民主的实现,必定能够有力推动党的各项事业建设。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开创我国各项事业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
切实提升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与能力。党员素质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其是否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加强针对党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能力素质教育,让其学习《党章》中保障党员权利的相关内容,学习其他与保障和实现党内民主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强化民主权利意识和能力。在党员的民主权利受到侵犯之时,要让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的党内法规维护自身民主权利,促使党组织依据党内法规依法严肃惩戒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人,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针对当前中共党员数量节节攀升,而党员素质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存在参差不齐现象的实际,严格入党条件和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关”,确保党员总体素质不因新进党员而降低。与此同时,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优化党员的素质能力结构。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的领导干部,要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促进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让党员们在此过程中实现自身思想观念的改进、素质能力的提升。要构建党员之间交流互动的平台,让广大党员通过辩论会等方式促进交流互动,让真理在辩论中越来越明,为广大党员所用。
营造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良好环境。继续深入推进当前的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着力破除各级党的组织负责人“一言堂”、不注重发挥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做法,大力培养党组织及其党组织负责人的民主作风和精神。官僚主义、家长制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土壤,在当前“反四风”的形式下,部分党组织负责人的官僚主义有所破除或者收敛,但是依然尚未根除,党组织负责人中“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党员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官僚主义、家长制是和当前我们所倡导的党内民主背道而驰的,是我们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过程中首先要反对的不良风气。当前,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党组织负责人“一言堂”现象,营造民主平等的环境,在党内形成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良性状态,做到既维护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同时也让广大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是知晓党务相关工作,即前提是保障其知情权。当前,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通过党务公开让广大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在目前党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奖惩、程序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切实增强党内事务的公开性、透明度,为党员做好党组织的“主人”提供便利。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在进行党内选举的过程中,要进一步体现出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让更多的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选举过程之中。要对基层党组织的选举作出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推进选举民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体系,不断按照形势发展的情形,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将党员民主权利的内容及其行使的程序具体化、细化,让全体党员真正参与到党内事务的决策过程之中。
构建党员民主权利的奖惩机制。除了构建激励机制促进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之外,还必须构建惩戒机制,实现激励与惩戒“同步并行”,促使党组织更加积极地为推动党内民主提供各方面的便利。要以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党组织负责人及其党员增强民主素质,破除或者减少传统封建家长制遗毒对党内民主政治建设产生的负面作用,不断强化对党员的民主意识教育。要构建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对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能否有效地发挥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保障等方面进行考核,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政绩考核范畴,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宣传民主典范,营造有利于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良好舆论环境。严肃惩戒“好人主义”、“家长制”等破坏或者阻碍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歪风邪气,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予以严惩不怠、以儆效尤,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
(作者为苏州大学副教授)
【注释】
①徐京跃,周英峰:“习近平强调: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新华网,2013年6月29日。
②“自觉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2013年组织工作新进展新变化”,新华网,2014年1月21日。
③郑曼玲:“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鼓励不同意见表达”,《大公报》,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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