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的基本向度
通常来说,旧的执政理念和政治观念会对社会和政治的发展起阻碍作用,而创新的理念则会在预示社会和政治发展新趋向、新要求的同时,间接地促进社会改革的发展。美国学者荣迪内利在总结西方政府创新时将动因归纳为公众的希望、政府绩效之间的落差,以及政治领袖和政治精英对社会改革的行为驱动,这两方面都离不开创新理念的先导和植入,社会治理理念创新可以从如下向度加以分析。
首先,推行协同型、网络化政府的治理理念。协同治理来自于《后汉书·恒帝纪》的“内外协同”,主要是强调事物系统内各个部分之间要保持合作性、协调性,旨在突出资源的最合理配置和效率的最高层次发挥,意味着主体之间的井然有序、配合默契的状态。协同型社会治理要求在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时,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之间要协同一致,相互扶持促进,最终使治理功能达到最高效率和最完美的执行水平,使治理功能获得最大程度的认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一是政府从实际的操作干预者转变为管理权威者,创造有利环境赋权于民,而其他治理主体发挥自组织性,常态下主体之间配合默契、互有分工,非常态下治理主体则彰显应变能力,积极为解决问题提供建议和参与治理。二是政府在不断寻找实现目标的最有效手段的同时,强调三边式的治理方略,即政府、市场、公民社会都能有序地承担不同角色,有时相互配合、有时相互牵制,但大部分情况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主体都有各自的比较优势。政府负责保证集体行动的有序性,防止各自为政、杂乱无章,并通过整合资源、占有专业知识的优势来保证治理发展的大方向。市场和公民社会体现整个社会的发展需求,三方共同面对公共议题,相互磨合、扬长避短,解决单个系统完成治理行为的“死角”,形成社会治理的最优状态,达成社会治理行为的切实有效。三是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逐渐形成网络式治理,通过公民社会的成熟和参与,逐渐使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能力资源和专业知识得以网络化的聚合,在解决问题时共同应对,迅速出击,避免政府行为的武断和个人行为的片面,从内部破除传统官僚机制的封闭性和反映的迟缓度,代之以网络相连的新型政府机构运行模式,真正达到从划船者向掌舵人的方向转变。
其次,构建与中国传统相结合的现代治理制度理念。中国公共管理学发展的30多年间,一些学者比较推崇西方国家公共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对于西方国家相应的文化背景、历史沿革和社会发展逻辑则未给予相应的重视,因此,容易落入“最优治理实践”的陷阱,而忽略了中国现实的制度基础及历史传统。对中国行政历史发展脉络的研究和梳理缺乏足够的认知,断章取义、全盘否定的做法亦妨碍了我们理性地进行治理理念的创新和变革。笔者认为,对于西方先进的治理理念应该吸收转化为适合中国国情的治理方略,对中国传统的治理理念也应该辩证吸收。而对西方的先进理念,如电子政务沟通和外包式管理这些先进的做法可以予以借鉴。
最后,创建利益整合型的公民社会理念。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市民社会有极高的评价,他们认为:“绝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面对复杂和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一个具有成熟的、理性的、开放的并且具备利益高效整合功能的公民社会,是社会治理理念创新必不可少的要素,也是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公民社会的优势在社会治理方面是政府和市场都不具备的,可以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塑造公民成员的合作、自治精神,规约政府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所以公民社会也被称为“第三种治理机制”。公民社会的构建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要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公民能力。让广大公民从“臣民意识”走向深具民主文化气息的“公民意识”,不断拔出国民文化中的劣根性,培养当代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和主体意识,可以从学校教育和社会舆论入手,把知识传播和人格教育结合起来,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观念。使公民在形成公民意识之后,运用公民权利,通过政治生态的不断改善,使广大公民在公共管理、公共决策和参政议政中,不断提升各方面的能力,在各种自治的环境中扩大公民能力提升的途径和范围,后逐步形成系统、完善的公民文化,培养具有现代意识的公民。二是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建设,公民社会的创建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理性推动和民间组织自下而上的自主演进相结合的社团主义模式,此模式强调社会力量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与补充;另一种模式是由民间力量自发演变形成的自由主义模式,这种模式由于其自发性和隐秘性,最终往往导致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二元对立,为保护部分公民的利益而与政府形成对抗机制,因此,这种模式是不可取的,苏联和东欧解体的失败教训是最好的例证。中国在公民社会构建过程中,应采取第一种模式,形成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共生共荣、互相支撑的社团主义模式,政府为公民和社会团体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激发社会组织的创新能力和自组织能力。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应逐渐纳入到相互制约、平衡发展的法治化轨道上来,由政府来增加公民治理的社会资本存量,提升公民治理各方面的能力,完善社会治理的格局,避免社会治理过程中,社会裂痕的扩大和激化,理顺社会治理中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逐渐建立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奠定好社会治理过程中真正的社会基础,保持社会和谐发展。
总之,创新必定会面临一定的障碍和阻滞,创新者自己也可能会陷入逻辑谬误和文化的陷阱之中,他们使用的创新范式在实施和研究的过程中有可能因为片面性和偏见而被陷入困境。创新的目标是让更多的社会群体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并最终改善民众的生活质量,使政府能够积极地回应公众的需求,避免一言堂,所以,社会治理的理念创新要考虑社会福利、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创新必须提高公众的生活水平,使政府更加民主、开放和法治化,社会管理的创新目标也就在于此。正如《史记》中所说:“为治不在多言,顾力行何如耳”,创新的理念不仅在于理念有多先进,更多的是在于社会治理实践中的改进。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