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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社会治理理念创新及其向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社会治理创新”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并把建设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人民生活有序和谐作为目标。这要求我们党和政府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深刻领会社会治理创新的精髓,突破社会治理理念的困境,并加以创新和发展。

一、社会治理理念:一种合作治理理念

治理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西方兴起的一种政治理论。从“地方治理”和“公司治理”理论最后发展为社会治理理论。国外学者库曼曾指出:“一种倾向社会中心的治理模式逐渐在欧盟兴起,这是一种社会政治的治理改造工程,它是一种涉及政府与民间社会互动关系的行为面、过程面、结构面的动态结合。”社会治理过程是通过社会多元主体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最大限度地考虑来自各个社会主体的诉求和利益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平衡矛盾,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一种社会管理模式。

社会治理理念是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对于治理模式、治理方法和治理手段等方面的基本看法和思路,治理主体为了适应社会治理形势的变化,改变对过去某种事物的观点和判断方式,从而对以往的治理理念进行创新和提高,以便更好地指导整个社会治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效能的提升。社会治理理念创新是社会治理行为的先导,科学的、高效能的社会治理离不开先进的治理理念,如果治理理念不创新,那么,治理的思维创新、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都无法实现。社会治理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在新型的社会治理理念当中,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其中还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民参与等各类非政府机构,社会管理的主体是公共权力部门,社会自治则是依靠全体公民的自我管理。二是互动合作、协同一致的理念。在公民社会中,政府在决策阶段通过互信机制建立起与广大公民的荣辱与共的生命共同体。虽然政府依然是公共权力行使的主体,但在进行社会管理过程中,需要各个主体之间进行合作协商、持续互动,共同致力于公共目标的实现和公共问题的解决。社会治理理念是一种基于共同参与、共同出力、共同安排、共同主事的互动关系理念模式。三是权力相互依赖的理念。在处理公共机构和民间机构的关系上,政府已经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在市民社会中,受到广泛认同的其他公共机构和民间组织都有可能成为这一领域的权威者,政府在这一层面上主要充当的是调控者的角色,为了更有利的解决公共问题,政府要谋求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资源交换和相互依赖认同;四是去权威化的理念。社会治理理念要求国家强制机制、市场竞争机制、社会信任机制相互补充以解决单一机制失灵的问题,政府处于协调、调控的地位,逐渐从高高在上的统治走向社会治理,是一个逐步去权威化的过程。

社会管理过渡到社会治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区别很大,其中昭示了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重大变革和治理理念的重大突破,折射出中国社会改革的重大进步。社会治理理念和社会管理理念主要有如下差别:一是两种理念所涵盖的范围不同。社会管理的范围过于宽泛,无所不包,界限不定,政府参与度过高,权力集中、机构庞大、效率不高;社会治理则聚焦于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解决,化解和消弭社会公共矛盾。二是管理理念强调垂直化管理,而治理理念则强调扁平化的传达,治理行为可以从上到下,也可以从下到上,且可以平行传动,鼓励社会组织多方面、多方位的民主参与。三是管理理念强调权威性,但权力的过度集中则容易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和过于强硬,而治理理念强调的是通过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制定社会发展方略,并不是简单机械的命令执行、完全行政化的管控。这是一种为广大社会群体所认同的管理模式,其在管理过程中更具协调性和沟通性,可以提高执行效率和社会和谐程度,是一种“政善治,事善能”的善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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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社会转型   社会治理   理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