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清廉方面,形成了深入反腐败斗争的崭新格局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始终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自改革开放以来,反腐斗争开始改变主要通过“运动”进行反腐败斗争的方式,而逐步明晰、聚焦于制度反腐的思路。1992年,邓小平在巡视南方的讲话中,深谋远虑、高屋建瓴地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就明确地把反腐败问题提升到了法律制度的高度。
由习近平倡导和构建的习式政治新常态,不仅高举反腐倡廉的旗帜,而且揭开了反腐倡廉崭新的一页。十八大后,习近平提出,要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反腐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实行“老虎”、“苍蝇”一起打。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论述道:“要继续全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则以明晰的语言阐述,“要研究并实施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了“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要求,开创了制度反腐的新进程,开始建构反腐治腐的新制度体系。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政治民主方面,进一步塑造了协商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对于民主问题,1979年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根据社会主义几十年正反两面的经验教训明确指出,要“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一定要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在邓小平倡导下,中国共产党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怎么认识民主、发展民主,成为党的十八大之后面临的焦点问题。不可否认,现在西方国家的民主碰到很大的困境,遭遇很大的麻烦。西方发达国家向东方不发达国家输出民主也遭到很大的质疑。由于一些非西方国家,如乌克兰、泰国,还有中东的那些国家,信奉民主形式唯一论,盲目地照搬照用西方民主,带来的不是繁荣安定的福音,而是纷争动乱的祸源,事实上这已经宣告了“民主形式等于西方模式”、“西方民主模式是唯一的”破产和终结。
为此,由习近平倡导和构建的习式政治新常态,强调民主绝非只是一种“刻板的形式”和唯一的“评判标准”,民主应该是多样化的,它在现实中会表现出各种形态。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走自己的道路。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人大成立60周年和庆祝政协成立65周年的两次讲话中,深刻地、创新性地阐释了包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内的关涉民主政治的重大理论问题,高度肯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指出它“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宣示了中国新民主政治观的诞生。中国新民主政治观是一种崭新的民主理论,其实质在于协商民主;中国新民主政治虽然也包含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但两者比较起来,协商民主更为重要,协商民主体现了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权利,真正当家作主;中国新民主政治观体现了民主的实效性,习近平一语破的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
中国新民主政治观更注重于协商民主形式,诚然,中国新民主政治观没有也不能排斥选举民主,选举民主是不可或缺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即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而且,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但是,若对这两种形式进行比较的话,显而易见,协商民主更为重要。这正如习近平所说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高度重视协商民主,这也与西方国家的民主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西方国家,则只讲公民的投票权利,而忽视公民广泛参与的民主权利,选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从这样的实际情况看,西方民主不过是徒具形式、内容空空而已。
在治国理政方面,形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新布局,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中国共产党已执掌政权66年,其66年的执政历程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1949年至1978年是国家统治的阶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由此进入国家管理的阶段。从2013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党的执政进入了国家治理的阶段。
由习近平开启的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全新阶段。从国家统治到国家管理,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再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更是一个跨越式的飞跃。2014年1月,习近平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讲话中指出,“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也“发生了严重曲折”。系统地总结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的经验教训,而不是简单地抛弃;适时地跨入国家治理的新阶段,更好发挥治理的要素和优势,这就是时代赋予的机遇和重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改革、发展、创新的问题,由习近平倡导和构建的习式政治新常态,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了完整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思想、新思路,构成中国共产党执政发展的最新理念。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体系性的新结构,表现为宏大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系统。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习近平还指出,“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志”。从他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国家治理体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军事、党的建设七大领域治理,必须具备依法治国按法律和制度办事以及领导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十种能力。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习式政治新常态中最突出、最亮丽的景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由习近平倡导和构建的习式政治新常态,不仅承继了改革的大业,而且重要的是,果断地发出“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指令,一改以往颓势、困厄的格局,打开了
改革的新局面。习近平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习近平说:“胆子要大,就是改革再难也要向前推进,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步子要稳,就是方向一定要准,行驶一定要稳,尤其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 2014年由此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和开局之年。现在,全面深化改革已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例如,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公车改革、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财税制度改革、高考制度改革、领导干部限权改革、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整治超职数配备副处以上干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城镇职工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军队人员住房报告、公示和核查制度、全军和武警部队组织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军队子女学校原则上移交地方或撤销停办,提拔和考核干部不搞 “唯分”、“唯票”、“唯GDP”、“唯年龄”的“四唯”,而要坚持“心中有党、有民、有责、有戒”的“四有”标准,等等。这些改革过去也曾经反复提出要求落地,但就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兑现实施不了。如今则一朝令下、迅速起步、快速地向前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