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进行“政社分开”
张墨宁:反腐败和执政党自身建设,都在于重塑执政党的活力,党的活力与社会活力是怎样的关系,如何评价党与社会的互动?
郑永年:社会的活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活力。群众路线在中国共产党所主导的政治中,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然而在经济建设过程中,群众路线在共产党的政治生活中,曾经被边缘化了,结果造成了执政党越来越官僚化。
中共拥有8000多万党员,是群众性政党,但脱离社会的现象较为严重。这种情况下,执政本身也面临挑战甚至危机。很多国家要处理的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但中国有一个特殊性,就是要处理党与社会的关系。改革要诉诸社会的活力,但问题是用什么方式,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也是想诉诸社会的活力,以社会运动的方式激发活力很危险。现在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通过法的形式诉诸社会活力,就会有效得多。
但是不管怎么样,首先要给社会权力。一方面必须向社会分权,另一方面需要规制社会的行为。不过,规制不等于社会控制,而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治理。为什么社会活力释放不够,首先是社会空间不足,转型先要向社会分权,另一方面,还要把党对社会的关系转化成为基于法律之上的领导。这两点都很重要,光有分权,没有秩序,社会也会乱。但是,分权和秩序也要有优先次序,向社会分权应该成为主体。秩序当然是需要的,但现在的秩序不是法治秩序,更多是维稳秩序。维稳秩序不仅不能释放社会活力,还让执政党与社会出现了一种紧张关系。
张墨宁:对于社会的关系也在发生变化,比如“社会管理综治委”复名“社会治安综治委”,回到了2011年以前的名称,维稳思维将会减弱吗?
郑永年: “社会管理综治委”本质上是社会控制。社会治安的含义就小多了,就是一个维持公共秩序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成立政法委的时候本来就是要推进法治的。所以,它现在的功能也要变化,要回归原位,重新走上推进法治的道路。
张墨宁:十八大报告中提到了“政社分开”,这一概念首次见于党的最高层次的纲领性文献中。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了“政企分开”,但是至今还是没有达到设想的目标,“政社分开”和“政企分开”面临哪些共同的体制性问题?
郑永年:中国以前一直讲“政企分开”,没有讲“政社分开”,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因为社会力量也是近年才成长起来的,早期社会力量不是很强大,这个概念也不太相关。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可以从政企关系中学到很多教训。“政企分开”的早期就是政府把权力还给企业,让它们成为真正的企业,但是分权的时候忽略了对企业的行为进行法律基础上的规范,因此出现了生产安全、大规模的食品安全和破坏环境等等的问题。所以,在分权的同时,必须进行规制。社会也是一样,首先是分权,分权肯定会出现问题。但是如果不分权,担心出问题,社会永远成长不起来。所需要的是在分权的同时考虑如何规制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