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社会学定义
听他发言时,我回想起我国社会学重建初期,社会学的定义这一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学过程中无法回避的论题,引起了社会学界的广泛关注,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观点。
在1985年7月29日的《光明日报》上,郑杭生给社会学下了一个与众不同的定义。他提出: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特别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及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在他的社会学定义中,将社会学的学科性质确定为是一门“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这对廓清社会学与历史唯物论的关系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郑杭生看来,全部社会科学可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哲学科学、综合性社会科学、单科性社会科学。(见理解参考图表1)
因此,社会学虽应以历史唯物论为指导,但在学科层次(以及学科对象、学科作用)上社会学与历史唯物论是有区别的;那种以历史唯物论否定、代替社会学的“否定论”、“代替论”观点,那种把历史唯物论等同于社会学的“等同论”观点,既贬低了历史唯物论,又不利于社会学的研究和发展。
在郑杭生的社会学定义中,将社会学的对象限定为社会运行和发展尤其是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无疑明确了社会学独特的研究对象,并使社会学与单科性社会科学区别开来。
“精华在笔端,咫尺匠心难。”郑杭生提出社会学对象限定,是经过一番认真考察的。一方面,社会学史上两大传统(西方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研究框架均没有脱离“运行”和“发展”这对社会学范畴,无论西方社会学还是苏联社会学都是一种维护建设型的社会学,它们实质上都以研究本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为对象的。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社会实践,越来越强烈地提出了重视社会良性运行,正视中性运行,避免恶性运行的问题。此外,注重考察社会治乱兴衰等社会运行问题是中国历史的一大学术传统,中国社会学的先驱者严复就曾将社会学看成是一门研究社会治和乱、兴和衰的原因,揭示社会所以达到治的方法的学问。
可以说,郑杭生的社会学定义,既有历史时代根据又有现实社会根据、既综合了国外社会学的发展轨道又吸取了中国学术传统中的合理思想,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本土化色彩。
这一社会学定义,20年来对中国社会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已为许多社会学者所认同,并写入教材。
紧盯“社会运行”
“善为学者,深造自得。”郑杭生在其研究中,受严复治与乱二分法的启示但超越了二分法的局限性,提出了有名的社会运行三分法。他认为,区分社会运行的类型,评价、衡量一个社会的运行和发展状态,主要有三大原则,即“综合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和“满足需要原则”。根据这几条原则,郑杭生将社会运行划分为三大类型:良性运行、中性运行和恶性运行。(见理解参考图表2)
关于社会运行的条件,郑杭生认为,当前中国社会要实现良性运行,需七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