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更是职务犯罪侦查的终极目标与无限追求。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的权威和公信亦系于此。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好在严格依法、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条件下的侦查办案工作。一是依照《决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权利的要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要保护人民群众参与反贪渎调查的积极性,开放其参与、支持配合调查的方式、途径和具体方法,依法有序地开展社会舆论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拓展职务犯罪线索、信息来源渠道,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与纪检监察和行政执法的衔接工作,让各种形式的职务犯罪及时、无一例外地受到查究。这是建设廉政法治环境的重要环节。二是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管理体制和优化办案各个环节职责权力运行机制,规范侦查行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办案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接受《决定》所规定的“党内、人大、民主、行政、社会舆论、执法、检察(内部)”七种监督。重点在立案侦查、羁押、财物扣押等各个环节接受和强化监督。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文明执法,实行人性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不耍特权,不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那些东西。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营造法治环境上建功、尽力。三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实行职务犯罪侦查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四是职务犯罪侦查是老百姓打交道比较多的环节,是人民群众感知依法治国、公正办案的尺子,评判司法公正的镜子。所以,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文明办案。按照《决定》要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的要求,通过大力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切实为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司法保护,尤其要注意保护调查对象的一切正当诉讼权利,确保其知情权、辩护权、陈述权的及时、全面行使,让他们也感到罪刑相适,处罚相当,感觉到司法公正的力道,心服口服。
职务犯罪侦查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检、从严治侦,严守规矩。侦查办案人员首先是一名党员,是一名负有特殊职责的公民。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侦查人员不但要坚守法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生活工作中守规矩,必须严守党章党纪的刚性约束,自觉接受道德制约和职业良知的管束。坚持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和国家法律之上,本质上是执法为民。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其次,职务犯罪侦查要做到坚守法治精神,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要抵得住诱惑、抗得住干扰、站得稳脚跟,挺得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决不搞法外开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对各类权力尤其是侦查权心存敬畏,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要勤政负责,廉洁办案,让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中华优秀文明基因和德治礼序等中华传统文化重要内容为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提供文化营养。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2014年11月上人民论坛杂志“四中全会精要解读”策划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