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到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引领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 陈 波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魏文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五项原则相结合,全面实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决定》要求对当前的反贪腐形势有清醒的认识,采取坚决的措施,取得更大的成效。
《决定》通篇给人强烈的印象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出治病良方,科学客观的分析把握当前的反贪腐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为,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提振了全党的信心,增强了党的威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也成为国家法治建设发展最好的时期。但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根未除,防止反弹任务艰巨,一些地方大案要案频发,问题严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演化为失职渎职刑事犯罪的情况屡有发生;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贪性未改,反贪腐斗争永远在路上。要求必须始终做到冷静清醒,保持政治战略定力,以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手段、更坚定决心,猛药治疴,除恶务尽。使法律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惩腐查案“拍蝇打虎”工作相得益彰,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尤其是贪渎犯罪蔓延势头。
《决定》强调和突出了,一是高度的理论、制度和道路的自觉与自信,明确依法依规从严治党本身也属于依法反腐的范围,切实加强反贪腐党内法规建设和国家反贪腐法律体系建设,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顶层设计并不断完善如增加贿赂对象包括其它财产性利益等,使反贪腐工作法治化有法可依而得到加强。二是定位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依法反贪腐与依法治国二者为互相连贯的关系,将依法反腐提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并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成为依法反贪腐的重要基础与依托。要求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从四个方面搭建起制约权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基本框架,让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五位一体”相结合建设廉政法治环境为反贪腐提供有力支撑。从而朝着法治化、制度化的反贪腐新路迈进。三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有腐必惩,违法必究,有案必查,一刻也不能放松,任何触犯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都不能逃脱党纪国法的追究与制裁,保证依法治国理政、国家长治久安局面的形成。具体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重点就是保证法律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敢于担当,进一步加大查案力度,捧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办案成果以及法治侦查交出合格的工作质量和培养、带出让百姓信得过、党放心的侦查队伍即“两手抓,两手硬”,真正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践行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当代法治精神。